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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开展角膜接触镜(软性)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为契机,下发《关于开展角膜接触镜(软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并通过局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安全警示,以消除非法经营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确保该类产品经营和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管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通知要求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清理无证产品。对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商铺,检查其是否有违法销售角膜接触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眼镜店,重点检查其进货渠道及产品合法性、产品验收及销售登记情况、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在落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验配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整改。要求各辖区将检查记录存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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