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热点回应 >> 正文

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以及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随同其他社会保险一并进行。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五、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六、不同类别的人员是否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所不同?
  是的,缴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所不同。具体为:
  (一)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二)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四)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七、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妊娠和住院分娩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为: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三)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用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四)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八、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九、生育津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施行两项手术的,可合并计算。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十、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十一、特殊人群的待遇如何保障?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补偿标准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一致。
  (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二、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兑现?
  主要通过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和零星报销的方式兑现生育保险待遇。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时住院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以及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产时住院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十三、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已确定的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9家单位,今后新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查询。
  十四、生育保险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生育医疗的特点,将其中和生育相关的、目前分类为丙类的部分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乙类药品和项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均定为0。
  十五、哪些人员需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需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包括:女职工(含失业女职工)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在职男职工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六、哪些人员可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可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包括:女职工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急诊、抢救等)或者在异地(如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七、如何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分娩住院时,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和医保卡(市民卡)到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限本人)持医保卡(市民卡)到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超规定范围和超限额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十八、如何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费用?
  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费用均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还须提供的具体材料为:
  (一)生育相关费用:
  1、女职工分娩:
  (1)在本地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生育女职工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
  (2)在外地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上述“在本地生育”所需申报材料多三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市民卡)、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1)在本地实施手术: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二胎提供二胎准生证)、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办理。
  (2)在外地实施手术: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上述“在本地实施手术”所需申报材料多三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市民卡)、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3、职工未就业配偶:
  (1)在本地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医疗费用,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社保或新农合参保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医保卡(市民卡)办理。
  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医疗费用,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二胎提供二胎准生证)、门病历及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社保或新农合参保证明、男职工医保卡(市民卡)办理。
  (2)在外地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医疗费用,比上述“在本地生育”所需申报材料多一项: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回原籍生育的证明。
  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医疗费用,比上述“在本地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所需申报材料多一项: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回原籍生育的证明。
  4、失业女职工:
  (1)在本地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需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失业女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及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需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二胎提供二胎准生证)、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保卡(市民卡)、失业女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及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在外地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
  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上述“在本地生育”所需申报材料多三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市民卡)。
  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和医疗费用,妊娠满7个月引产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上述“在本地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所需申报材料多一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携带《出生证明》及《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女职工已生育后的流、引产及实施其它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
  (1)在本地实施手术:报销计划生育津贴,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病历及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办理。
  (2)在外地实施手术:报销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津贴,比上述“在本地实施手术”所需申报材料多三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市民卡)、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十九、用人单位参保后如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如欠缴保险费的,如在欠费之月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补缴后生育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欠费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费用的,参保人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补缴费用,但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级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办理流程,可以致电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