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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建立完善我市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8年4月初,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出台,明确提出了构建省、市、区、镇、村五级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聚焦“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强调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明确推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任务。我市组织起草《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稿,借鉴上海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经验,对各辖市区的基层政务服务现状展开调研,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座谈,就民生类服务事项下放基层办理工作进行研究,修订了我市“第一批‘就近办’事项清单”、“常州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标准”、“常州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等附件,并向各辖市(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建立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即“全面覆盖、统一规范、线上线下、便捷高效”;二是明确了工作基础是依托和延伸政务服务“一张网”,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三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是我市全面完成政务服务网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进驻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实施意见》列出了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五大建设任务:一是梳理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二是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三是推进基层实体大厅(窗口)标准化建设;四是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机制;五是探索基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模式。《实施意见》指出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分“工作调研、推进部署、工作实施、深化提升”四步走。

三、《实施意见》亮点

(一)一个目标,三年规划。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三年计划是:1.2018年实现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按省要求统一镇(街道)服务大厅为“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大厅为“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网点办理。2.2019年实现政务服务网向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延伸,基层实体、虚拟大厅(窗口)全省统一命名挂牌。3.2020年底实现80%以上进驻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二)一个体系,五个统一。一个体系是政务服务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四级服务中心要实现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一是统一的事项清单。即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规范、标准的办事指引;二是统一的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开设市民、企业专属网上空间,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三是统一的大厅标准。推进基层实体大厅(窗口)标准化建设,镇(街道)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办公,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四是统一的运行机制。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机制,对综合窗口合理授权,实现基层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五是统一的服务模式。探索基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部门条线业务应用系统融合,打破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做到“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三)一个大厅,五项标准。为规范推进全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建立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于一体的“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实施意见》明确大厅的建设标准,一是规范工作标准。形成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便民服务机构。二是规范场所标准。就设置建筑外观、配置服务大厅和选配工作人员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三是规范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四是规范运行标准。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采取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形式,根据办事的复杂程度,明确不同的办事机制。五是规范网络标准。将现有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向镇(街道)延伸,进行升级改造,适应县、镇、村三级使用,探索网上代办、多级联动办理等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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