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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30   字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市暂时未发现阳性病例,但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掉以轻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立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动起来、紧起来、严起来、细起来、实起来,推动疫情防控落实到“最后一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充分发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指挥调度和督促落实。如有发生疫情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员覆盖、不留死角、实时动态”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严密排查和重点排查:1.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或接触史人员;2.7月13日以来有南京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3.与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或次密切接触人员。各单位、各部门应于每日14:30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市局组织人事处。对于上述3类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加强管控。

四、进一步加强场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办公和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定期开展场所消毒等工作。对出入场所的人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要求。健康码显示绿码方可进入,显示黄码的,必须提供3次近期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显示红码的,一律不得进入。

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倡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带头践行不论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需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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