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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公务用车管理集中统一,严格落实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全面细化了针对使用单位的九个方面问责情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坚决杜绝“车轮子上的腐败”。
  《办法》首次对“公务用车”进行清晰界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范围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办法》构建了公务用车监督网,增加了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违反编制、标准管理等五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体现“管车人”也要接受监管的工作理念;针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现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机要通信用车等主要在城区内运行的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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