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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征求意见的基本情况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是依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常州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旨在充分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共收到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修改建议7条,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4条。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分析

本次征集到的建议与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投放管理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太过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鼓励全民参与

建议《征求意见稿》增加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法律责任

建议减轻《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对个人的处罚。

三、征求意见的分析建议

生活垃圾管理征求意见的总体情况: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更加受到社会关注,本次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及法律责任。

通过征求意见分析,公众对地方立法认知度在不断提高,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的立法关注度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也逐步增强,公众对地方立法成果的期待呈现增长的趋势。

(一)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争取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政府《征求意见稿》,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手段来扩大宣传。

(二)要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效果,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针对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设计可行的制度,在立法工作上实现与公众的真正互动对话,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征求意见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找到全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用立法回应群众关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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