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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 12月15日前要完成综合执法

发布日期:2018-10-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25日下午,我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常州市设立分会场收听收看。市领导张春福、方国强出席分会场会议。
  经省委同意,我省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每年选择若干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一个一个问题的重点突破,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今年四季度重点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会议对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点、措施和步骤进行了明确。
  此次整治,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
  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分类整治——
  一是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是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会议要求,各设区市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于11月15日前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主动整改;12月15日前,完成综合执法;12月31日前,公布黑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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