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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常港澳多领域合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积极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为港澳同胞来常投资创业、融合发展、就业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更好地促进我市与香港和澳门的优势互补及互利合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常港澳多领域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的文件,市委书记齐家滨高度重视并作出专门批示,按照“不重复,求创新,可操作,有实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了全市33个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市港澳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发文,在我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化常港澳多领域合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为港澳同胞来常投资创业、融合发展、就业生活等提供便利举措。

二、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为港澳同胞来常投资创业、融合发展、就业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创新创业和生活环境。《办法》中9条具体举措紧扣当前常港澳交流合作实际,将各类与在常港澳资企业和在常港澳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逐一体现,让港澳同胞在常州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同时,《办法》助推港澳人才智力汇聚常州,对增强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五个明星城市”建设和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常港澳经贸互利合作

加强常港澳贸易物流合作,支持港澳资企业在常州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鼓励我市港澳资企业申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以及省级扶持资金。借助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苏港澳合作平台,推动在江苏港澳投资企业提质增效。发挥常州市港澳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作用,维护好港澳同胞在常投资和生活权益,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二)推动港澳居民在常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港澳大学生来常见习和创业。港澳大学生见习期间(一般为3-6个月),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伤保险和房租补贴。18-35周岁港澳大学生在常初次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租金补贴、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申报常州市各类人才、科技、产业项目等扶持政策。为港澳居民在常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三)便利港澳居民在常学习生活

全面落实港澳居民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便利性,在基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等方面与我市居民身份证享受同等便利。鼓励港澳青少年到常州学校就读,继续贯彻执行在常港澳籍学生加分政策。加强与港澳政府教育机构的合作,加快建设我市港澳青少年国情教育基地。推动常港澳中小学合作交流。

四、亮点工作

我市出台的《办法》在省文件原有政策基础上,围绕促进常港澳经贸互利合作、推动港澳居民在常创新创业和便利港澳居民在常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创新,出台了九条实施办法,这其中既有创新举措又有具体的奖励或扶持措施;既充分吸纳了港澳资企业和港澳人士在常投资、创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又充分体现了我市与港澳地区优势互补及互利合作的温度和热度。

五、相关事项答疑

1.问:申报《办法》第一条“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公司、知名物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资金扶持奖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对新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当年有进口实绩、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业务规模和运量情况给予不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知名物流企业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比例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商发[2019]279号文件)。

2.问:《办法》第三条所指“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如何认定?

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占股需超过50%)。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占股需超过50%)。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86号文件)。

3.问:《办法》第四条提到的“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有什么具体内容?港澳企业如何报名参加?

答:自2011年起,江苏省政府于每年十月中旬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期间举办“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迄今已成功举办九届。通过工商峰会平台,江苏与澳门及葡语国家间建立了稳固的交流合作机制。我市自2011年首届工商峰会起,每年组织企业赴澳门参加峰会企业对接活动,并参展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推动了我市企业通过澳门平台“走出去”拓展葡语国家市场。如我市港澳企业有兴趣参加,可以联系市港澳办,电话:85683356,85683348。

4.问:港澳青年大学生在常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下载并登录“常州人社”APP,点击“创业云服务”模块中的“创业者资格认定”,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分别点击相应模块进行办理。

5.问:港澳青年大学生来常就业见习期间,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答:我市见习经办机构为:

(1)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86613760

(2)溧阳市就业服务中心87269633

(3)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310132

(4)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86529706

(5)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88516931

(6)天宁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6902901

(7)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8890338

(8)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84039106。

6.问:《办法》第九条中涉及的“常住常州港澳居民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如何办理?

答:常住常州港澳居民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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