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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08年3月24日前取得土地的住宅项目,业主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总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交存。 

  2008年3月24日后取得土地的住宅项目,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业主交存。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统一规划、作为经济适用房小区立项并建设的住宅)等保障性住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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