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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常州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对安全风险源的分类、判定

安全风险源根据其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其使用、储存物质固有危险性、周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情况和安全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区域性安全风险指数根据各行政区域(所辖区域)内固有风险、事故发生规律、经济规模、发展潜力、监管与应急能力等区域性安全风险指标进行综合判定,从高到低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二、《办法》对风险类型划分

风险类型重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三、《办法》规定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职责

在《办法》中,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自辨自评、分级备案管理。

市级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管控等工作,负责填报综合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信息,编制并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办法》评估范围主要包含14个行业领域

1.制造业。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等;

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包括:供电、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城镇燃气、城市管网等;

3.建筑业。重点包括: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市政公用企业、文物古建筑等;

4.批发和零售业。重点包括:大型商业超市、储存仓库、农贸市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重点包括:“两客一危”企业、危化品码头、物流仓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

6.住宿和餐饮业。重点包括:宾馆、餐饮、星级饭店等;

7.房地产业。重点包括:老旧危房、群租房、高层建筑等;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重点关注城市大型综合体和各类专业市场等;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重点包括:水利、环保等公共设施,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废弃物焚烧场、固废危废储存场所等;

10.教育行业。重点包括:幼儿园,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

11.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重点包括: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康复护理机构等;

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重点包括:体育运动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影城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等;

1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重点关注宗教场所等;

14.自然灾害防治领域。重点包括:防汛防台、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评估的主要依据;

2.安全风险源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4.安全风险等级;

5.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评估结论。

六、《办法》对评估时效提出的要求

《办法》明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每三年集中评估一次,期间当风险发生较大改变时,即时进行临时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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