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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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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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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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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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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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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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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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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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我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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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我市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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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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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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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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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审批(市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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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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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环卫设施迁建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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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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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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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及管网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居民装修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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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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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我市市容管理的责任。拟定我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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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我市城市市容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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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计划,并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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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的方案论证与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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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负责车辆清洗、废品收购等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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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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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照明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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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景观照明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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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市区授权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景观照明设置与外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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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益广告的统建统宣和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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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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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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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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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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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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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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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编制我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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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我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环境卫生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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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管理经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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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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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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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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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市道路保洁市场化作业招投标方案,负责我市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和建筑垃圾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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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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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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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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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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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升级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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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和任务,并实施数据汇总、信息分析、问题立项、任务派遣、处理结果反馈和案卷结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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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二级平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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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格的划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类信息的调查和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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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修订更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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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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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评工作,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发布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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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对未能及时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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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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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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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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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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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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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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