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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常州市修订出台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7年1月9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以常政办发〔2017〕6号文正式印发《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宣布《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07〕121号)废止。

近年来我市防汛防旱工作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特别是连续两年遭遇超历史洪水,对做好当下防汛防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7年出台的《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亟需修订。 

新修订的《预案》从适用范围、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改,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以及分级、分部门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依据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重点对适用范围、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响应等核心章节进行完善,目前共有防汛成员单位42家;二是明确了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辖市(区)政府参照组建。三是细化了水旱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信息、行动和支持系统,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技术、宣传、培训和演习等保障措施方面的内容;四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吸取2015年、2016年抗御特大洪涝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等内容;五是明确了后期社会救助、防汛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引入了保险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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