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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制定依据
  1、根据苏卫办妇幼〔2015〕17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通知的通知》精神。
  2、常州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区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文件。
  二、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三、主要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区、街道、服务站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
  (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资金和物资管理。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天宁区妇计中心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业务指导、督查、培训、项目用药品使用、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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