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双随机检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什么是双随机检查?
  答:双随机检查是指利用常州市双随机检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的检查,分为单部门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2.双随机检查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双随机检查范围为除投诉举报、专项行动等特殊情况外,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日常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检查平台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3.双随机检查应遵循的哪些原则?
  答:双随机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专业、审慎,便民、高效的原则。
  4. 双随机检查工作中部门责任分工是什么?
  答:双随机检查工作由各级法制行政部门牵头,主要负责协调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行为监督。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市、区双随机检查工作指导与监督。市和辖市、区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5. 双随机检查平台基础数据库内容有哪些?数据库建立有哪些要求?
  答:双随机检查平台基础数据库包括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事项清单是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组织编制,平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调整和部门职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是根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确定检查对象,平时依据层级监督权限调整和检查对象存续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本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的持有效执法证件人员,平时做到随人员单位、工作岗位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6.双随机检查计划分为哪几类?计划制定有哪些要求?
  答:双随机检查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由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其中,年度计划又包含单部门检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应根据部门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检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现对本单位检查对象的全覆盖;检查对象较多的,可适当放宽年限实现全覆盖。国家部委对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有明确规定要求的,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信用黑名单、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7. 双随机检查任务如何抽取?
  答:单部门检查任务,由本部门在计划执行的当月5日前通过双随机检查平台,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并确定本次检查事项。
  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平台派送至参加部门;参加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确定检查事项,再通过平台反馈至行业监管部门,最后由平台自动匹配生成双随机检查记录表。
  8. 双随机检查如何实施?
  答:单部门检查由本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月底前完成当月的检查任务,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当月检查任务的,可以重新安排在本季度内完成。
  跨部门联合检查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明确联合检查具体时间、集合地点、交通保障等事项,若涉及检查事权已下放县级监管部门行使的,市级监管部门确定是否直接参与检查,也可通知县级监管部门参与联合检查。
  9. 双随机检查结果分为哪几种情形?
  答:双随机检查结果分为无法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仅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立案调查和其他六种情形。
  10. 双随机检查结果如何处理与运用?
  答:双随机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告知检查对象并确认签字,3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检查平台,推送至“信用常州”网中“常州市双随机检查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检查结果作为对该检查对象的信用评价考量因素之一,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11.双随机检查工作有哪些责任追究?
  答:因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出现遗漏,导致监管失职,造成后果的,由本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双随机检查结果由本部门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12. 双随机检查工作质量如何考评?
  答:双随机检查工作质量主要对年度检查频次、检查覆盖率;持证人员参与率、执法检查人员任务量;检查结果成效、工作完成时限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对辖市、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