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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6月6日,常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9年6月26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会安排,市民政局局长王丹丹向媒体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2018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常州市的《实施办法》是在国家和省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确定了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训练评估以及经费保障形式作了明确。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级政府和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主要突破: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在执行常州市原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城市的标准,综合考虑常州市财力因素,为确保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完成与训练质量不降低,将救助标准提高17%-20%。提标后的标准是:0-6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救助为1700元/人/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为2300元/人/月,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为2200元/人/月,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5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视力残疾康复除外)。

二是扩大补助范围。本次《实施办法》对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纳入了其中。植入人工耳蜗可以帮助听力残疾儿童恢复或重建听觉功能,国家和省都在实施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但是由于救助数量有限,很多家庭还需承担高额的费用自费进行植入手术,为减轻家庭负担,帮助更多听障儿童重建听力,并本着贫困优先的原则,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贴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贴2万元/人。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省残联印发的《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对申请审批、训练评估、绩效评价和经费结算进行规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残疾儿童康复审批权限由市级调整到辖市(区)级残联,有康复意愿的0-14岁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审核后,由辖市(区)残联进行审批,核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市或辖市(区)残联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每年年底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定点机构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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