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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答:去年年底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7项,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29项。今年6月,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取消审批事项68项,委托和下放权力事项3项。为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求,我市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1项,承接上级管理权限27项,下放管理权限22项。

二、取消了多少事项,涉及哪些部门?

答:取消事项涉及市教育局、民政局等10个部门共41项权力事项,如市卫健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在落实国家、省政府文件时,涉及取消28项行政权力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取消“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等1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三、承接了哪些事项,涉及哪些部门?

答:承接事项涉及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27项权力事项,其中承接下放事项15项,如市人社部局“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承接委托事项12项,如市文广旅局“导游证核发”。

四、下放的事项有哪些?

答:下放事项涉及市侨办、市文广旅局等5个部门22项权力事项,其中下放事项12项,如市侨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委托县级部门开展事项10项,如市市场监管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五、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如何加强管理?

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如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避免权力真空。

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强化审管衔接,建立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优势;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联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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