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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远程、奥鹏)2011年年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  11月21日——12月20日
  二、 年审重点
  1.招生及招生秩序,重点检查是否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是否委托中介招生;
  2.教学及考试管理,重点检查教学管理秩序是否有序,教师资质是否达标,教学辅导时间能否保证,考试及监考活动的组织能否严格遵守有关考试规定,安全、有序开展;
  3.学籍管理,重点检查学生学籍管理状况;
  4.收费及财务管理,重点检查是否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是否有序;
  5.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重点检查整个办学能否按照双方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要求进行,有无私自设点外点、点外班,是否有持续的办学投入,是否存在未经申报擅自更改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和校外教学点法人代表;
  6.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重点检查教学点的管委会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为教学点健康运转所需要的后勤和安全方面的保障。
  三、年审程序
  1.各校外教学点自检。各校外教学点要对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评总结报告及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详见附件1)、《在籍学生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2.市教育局检查。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将于12月上旬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度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要按时报送年审材料(请不要用快递形式报送),“年检表”一式二份,试点高校必须加盖公章,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校外教学点办学资格。
  2.校外教学点单位法人如有变更,请提交变更情况报告及交验法人代码证。
  3.联络方式:常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B座1803,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5681371,13861069988。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
  2.在籍学生情况统计表
  3.各校外教学点编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正文扫描:常教高〔2011〕5号.tif
  附件:常教高〔2011〕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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