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曝光1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期,我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全市各地查处的1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苏荣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中部一台输送机的电动机皮带轮裸露在外,未设置安全防护罩,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江苏天目建设集团钢机有限公司。2021年5月6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特种作业,数名企业工人均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同时,该企业存在喷漆房、抛丸机等有限空间,企业每天进行喷漆作业,每月进行一次灰房的清理作业,在检维修抛丸机基坑和除尘器时工人需要入内进行作业,经辨识,上述有限空间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缺氧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但该企业未定期组织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常州润颐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24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搅拌区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3桶(其中1桶为160KG/桶,2桶为50KG/桶)、多用途粘合剂5桶(180KG/桶),搅拌区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事故风机连锁装置,设置的1台电动搅拌机电机、控制开关为非防爆型,该企业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常州市武进天一铸件有限公司。2021年1月14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北侧厂房西外墙上有一段钢制直梯,钢梯长度9 米,位于二楼平台至厂房顶部,未设置防护设施(护笼),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同时,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5、常州晨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2021年新进2名员工,但未如实记录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同时,该企业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记录,但没有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6、江苏足迹涂料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储罐区将现场灌桶操作改为储罐至稀释剂车间新增输送管道至配料釜,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企业与承租方常州利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有安全管理协议书,未见日常监督的资料,未按照规定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为有限空间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一台分散机内部接线、一台分散机油泵电磁阀不符合防爆要求,一台分散机电源线、分散机房可燃气体报警器接线防爆挠性管脱落,涂料车间三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失电,未正常投用,分散机房、洗桶房废气风机未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风机,该企业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同时,该企业储罐区接卸泵轴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常州宝氢天辰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2月3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2020年2月起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进行记录,部分隐患未记录整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整改时限、责任人等内容;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未如实记录2020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9日、12月8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等情况。

8、常州建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4月20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一台龙门吊无警示标志和限重标志。

9、腾普(常州)精机有限公司。2021年1月13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新进2名压铸岗位操作工,该企业对这2名新员工进行了上岗前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留有培训记录,但每人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只有32学时,少于法律规定;同时,该企业未在有限空间——地下冷却水池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10、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西侧第一台染色机南端西侧离地1.5m高处一台电机正在运转,但电机皮带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后整理车间一台在用剪毛机侧面离地约0.8m高处有一皮带轮,贴临皮带轮的下方放置一铁柜,顶部堆放的杂物距皮带底部较近,但该皮带轮并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1、常州苏强飞达车辆配件厂。2021年3月17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投资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但该投资人自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起至今从未参加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该企业喷漆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喷漆室在用的水帘式喷台电气控制柜、顶部照明灯、电风扇、电子秤为普通型号,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达不到相应的设备保护级别,漆室水帘式喷台电气控制柜配线导管采用的是塑料波纹管、水帘式喷台在用的2盏防爆照明灯配套单芯电源接线未敷设导管,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规定,电气接线达不到防爆要求,该企业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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