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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市首个市级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首个《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正式实施。

一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改变原有按行业设一二级目录模式,将目录分类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有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共六类,涵盖安全、市政、金融、环境、教育、医疗、文体、三农、科研等100多大项。

二是重申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市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其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含)以上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其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内控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三是规范了服务购买方的主体责任。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购买信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还应当将确定的采购需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购买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五是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要求在完成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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