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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第三十一批)

发布日期:2016-08-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受 理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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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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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旺都大酒店油烟排放污染,油烟净化器不处理,污水不处理直排。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2.反映的“旺都大酒店”实为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位于春江镇安家街道济农村委李家村58号,2016年1月16日开始经营。

3.反映的“油烟排放污染,油烟净化器不处理”问题。8月17日,滨开区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其经营场地约500平方米。厨房位于房屋三楼,面积150平方米,有4个灶眼、4个吸风罩、1个出风口管道。厨房油烟经吸风罩捕集后通过出风口管道排入四楼楼顶离心通风机直排外界,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4.反映的“污水不处理直排”问题。经查,该单位厨房油污水日排放量约2吨,经管道直排雨水管道,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治理设施。

1.滨开区责令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立即停止经营。

2.新北区环保局于8月19日对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下达处罚告知,罚款5万元。

 

1.责成滨开区督促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停止经营,在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不得恢复经营。

2.责成滨开区环安局加强对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的执法监管,严查饭店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属地居委会将信访调处情况与新北区春江旺都饭店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反馈。

70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勤新村民反映群星村委剑横路北有座建华桥,向西300米有几间临时简易房,像个小作坊,门口场地上有多个大型油桶,主要是清洗废水直排河道,影响村民浇灌用水了。场地西30米外有个2*8米的水池,里面全是白水,满了全部溢到河里,污染环境。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反映的“小作坊”位于遥观镇勤新村委西北侧,是一个从事橄榄油桶清洗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实际经营者名为艾士康,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高压清洗机,清洗的油桶为1000L的橄榄油桶,每月清洗量约50只。清洗剂使用洗洁精或洗衣粉,废水产生量约为1吨/月,清洗废水经收集进入场地西侧一容积约6m3沟塘,不直接排入河道,为防止下雨时沟内废水溢流进入南侧河道,沟塘内设置了潜水泵将废水泵入西侧低地。沟塘和低地均无防渗措施,排出的废水渗入土壤。

3.8月17日,武进区环保局会同遥观镇工作人员对艾士康的油桶清洗作坊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作坊不在生产。检查发现,作坊内堆放了21只1000L的橄榄油桶及77只200L的废塑料桶;作坊西侧的沟塘内积存有白色废水,旁边的低地无积存水,泥土已皲裂;沟塘内积存水经监测,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pH、CODcr、氨氮、总磷分别为7.92(无量纲)、1120mg/L、0.281mg/L、5.00mg/L。

4.反映的河道实际为陈港河,位于该作坊南侧,经对河水采样监测,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pH、CODmn、氨氮、总磷分别为6.20(无量纲)、15.0mg/L、0.681mg/L、0.438mg/L,河水无明显异常。

1.遥观镇政府组织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艾士康的油桶清洗作坊进行取缔。

2.对现场的21只橄榄油桶(1000L)及77只废塑料桶(200L)进行清理;同时将土沟内积存的约4吨废水用槽罐车转移至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1.责成遥观镇政府按照武进区《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清洗废桶废塑料废纱等作坊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88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小作坊的取缔工作,并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2.责成遥观镇政府委托土壤调查公司对作坊西侧沟塘及低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视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3.责成遥观镇政府对陈港河进行综合整治,并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90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东沙村聚龙湾小区居民反映小区边“常州南砂材料公司”(名称不确定)有燃煤锅炉,有小管子对着居民区排放黑黄色烟和粉尘扰民。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前黄镇东沙村”2010年4月与夏坊村合并成立现坊东村,现坊东村区域范围无聚龙湾小区。经坊东村委核查,本村范围内无名称为“常州南砂材料公司”的企业。

3.反映的“聚龙湾小区”实际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村区域范围内,经寨桥村委核查,寨桥村区域内无名称为常州南砂材料公司的企业。

4.前黄镇人民政府组织寨桥村委对聚龙湾小区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受访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小区周边有对着聚龙湾小区排放黑黄烟和粉尘的燃煤锅炉情况。

5.经武进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及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连日多次对聚龙湾小区周边调查,发现小区周边共有四家企业,分别为常州市工业缝纫机有限公司、常州市阳湖环保设备厂、常州均英机械配件厂、常州欣瑞机床修理厂,经现场检查上述四家企业均未建有燃煤锅炉。

6.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黄分局核查,前黄镇范围内无名称为常州南砂材料公司的企业。

因反映问题不属实,本次未作处理。

1.责成前黄镇人民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大对聚龙湾小区周边的巡查力度。

2.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调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120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蓝香路7号“炭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大量废料(聚乙二醇、炭模)偷倒到武进区牛塘镇工业路5号“阳光灯泡厂”。该厂厂内有很多无证无照的废料收购点,回用30%左右,70%不能回用的夜间偷偷焚烧,产生烟和臭味。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炭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进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7号,该单位“200万平方米/年电子热胶带搬迁扩建”项目于2013年9月18日经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15年7月27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上述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聚乙二醇。根据该单位《200万平方米/年电子热胶带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PET边料和模切边角料(废碳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单位将废PET边料和模切边角料(废碳膜)收集后外售给苏州华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利来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以及扬中市八桥镇宏伟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由处置单位负责废PET边料和模切边角料(废碳膜)的运输。

3.反映的“阳光灯泡厂”实际为常州市光阳灯泡厂,位于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工业路5号,苏州华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开始租用常州市光阳灯泡厂东侧厂房作为废PET边料和模切边角料(废碳膜)堆放仓库,现场无生产设备,待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运输至苏州进行再生利用加工。

4.8月16日,武进区环保局会同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厂区仓库内堆放有废PET边料和模切边角料(废碳膜)。同日,武进区环保局会同牛塘镇政府对常州市光阳灯泡厂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光阳灯泡厂区内有其他无证无照废料收购点和焚烧废塑料的痕迹。牛塘镇政府组织卢家巷村委对常州市光阳灯泡厂周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受访人员均表示未发现常州市光阳灯泡厂厂区内有焚烧废塑料的情况,也未闻到有臭味。

因举报情况不属实,未作出处理。

1.责成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牛塘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2.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光阳灯泡厂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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