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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卫健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1〕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经费补助标准

2021年,省财政对溧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26.4元标准进行补助;对我市其他地区按人均17.6元标准进行补助;市财政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按人均80元(不包含中央、省财政补助经费)的50%即40元进行补助,相关区财政按规定落实项目经费。经开区按常住人口人均80元落实(不包含中央、省财政的补助经费),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88元标准落实。本年度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统筹用于基本公卫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城镇未就业妇女“两癌”检查补助等2021年新增服务内容。

二、明确年度任务目标

2021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按省定标准执行,根据省确定的任务数,进一步明确2021年我市各地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数(附件2)。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核酸采样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全员培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落实院内感控管理,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置,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家医工作室为网底、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县级和市级医院为龙头,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卫生服务。

五、提升公卫服务质量

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推进健康管理中心和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工作室建设。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率。大力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预约上门、家庭病床服务。继续深化签约服务模式创新,不断增强履约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各辖市(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数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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