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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出台公益广告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加强我市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发布和备案,促进全市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按照《常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工商局于5月19日出台了《常州市公益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了在文明委在公益广告活动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常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突出了各级广告发布媒体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发布媒体均有刊播公益广告的义务,同时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三是突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本着坚持“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做好备案工作,定期公布本辖区公益广告的发布情况。四是突出了备案的事项和内容,设计了备案表和统计表,主要从公益广告发布的条数、条次、时长、版面等方面备案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五是突出了媒体单位的发布备案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明确了并将发布备案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创建工作测评和行业自律工作考评的内容。

下一步,工商局将按该办法的精神,全面开展公益广告的发布备案工作,为我市的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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