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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粮食企业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解决部分粮食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10月19日,常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答记者问。
  《实施意见》围绕基金设立的原则模式、支持范围和条件、业务办理程序、风险分担及补偿,以及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个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基金正常运作。
  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基金规模2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全额出资,向粮食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LPR+25BP的优惠贷款利率。基金采用与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的方式支持粮食企业贷款,对单户3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采用“政银担”模式,由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在符合省相关规定基础上,按照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政银”模式,由基金予以支持。为强化风险防控,基金还特别设立了基金管理人。
  《实施意见》明确,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
  据介绍,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具有粮食企业“零负担”、支持范围“广覆盖”、合作银行“选择多”等特点,下一步,常州市将全力推进该基金政策落地,优选合作银行、确定入库企业名单,为粮食企业特别是民营粮食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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