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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的流动窗口,与市民出行密切相关。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常交客〔2019〕6号)、《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常交客〔2019〕12号)等文件,在推进出租汽车标准化、规范化、品质化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与市民日益增长的品质化出行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出租汽车行业自身也面临竞争力提升、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时今年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冲刺之年,也是我市推进“五大明星城”新实践的起步之年,这些都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出租汽车行业“龙城绿‘的’”服务品牌建设,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

本次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从2020年5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其中5月15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三、《实施方案》重点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本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与今年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保持一致。将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点、车载显示设备广泛宣传相关理念和工作部署,指导行业协会制订出租汽车品牌服务车队管理办法,鼓励出租汽车公司组建品牌服务车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竞赛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驾驶员。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对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完成既定目标。

二是净化驾驶员队伍。要求出租汽车企业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不录用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按规定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现场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提升驾驶员服务理念。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制,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的意识和水平。

四是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通过制订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对经常发生违法经营行为或违法经营行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驾驶员加重处罚,同时做好出租汽车投诉处理和企业服务质量排名、约谈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制订文明服务公约,探索使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

五是提升出租汽车乘车环境。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按照《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常交客〔2019〕12号)的要求,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车载设备完好,营运标识齐全,规范放置《常州市民文明公约》和《常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规范》等宣传内容,车内外无乱张贴。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其中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做好车容车貌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做好车容车貌抽查通报工作,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车容车貌现场检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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