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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党政机关492处房产实行“七个统一”管理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推进党政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将市级机关492处、92万平方米房产统一纳入集中管理,施行“七个统一”管理。
  “七个统一”管理,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处置利用、统一维修、统一物业、统一经费。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明确办公用房配置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要求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办法》还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办公用房调剂渠道,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办法》还提出建立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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