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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常州市电费将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5月22日从国网常州供电公司获悉,从6月1日起,全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电表,将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的方式,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缴费方式仍按原方式执行。

据了解,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居民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

为便于广大市民及时掌握电量电费信息,市民可于每月初通过网上国网APP和“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接收电费账单推送,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订阅电量电费短信通知。如有疑问,市民可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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