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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将对国企实行“互联网+”监管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正在搭建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该平台项目分三期建设,利用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债务管理、董监事会管理、财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党群管理等业务模块,实施监管阵地前移,整合碎片化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萃取提炼有效信息,实现主动监管、实时监管和精准监管,全面掌握市属国企运行状况,有效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为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在监管方式上,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实行国资监管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实现职能转变,依法把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除特殊管理需要外,原则上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强化对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以财务监督为切入点,制订出台“关于加强财务监督体系建设”“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有关办法,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评价及监督问责,并对境外国有资产强化监管,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改进考核体系和方法,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薪酬分配。
  在监管体系上,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原则,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审机制、自查重点环节等方面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在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作用、建立财务监督定期联络工作机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等方面强化出资人监督,运用纪检监察、巡察和审计等外部监督成果,形成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中介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督。根据监管重点,优化国资监管流程,构建监督管理闭环,适时建立权责对等、放管结合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新模式,充分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营效率。
  结合常州实际,常州市将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做到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统一资产统计和统一考核评价。对于特定行业和特定功能企业,采取“出资监管+授权监管”相结合的国资统一监管体制,国资委与授权部门相互借力形成合力,明确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与授权部门一起建立健全相对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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