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州新闻 >> 正文

2014年度医保个人缴费还剩20天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10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区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员已达25万多人,但还有部分参保人员由于代扣代缴费银行卡上余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扣费成功,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此,市人社部门将年度参保缴费期延至12月底,请市区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据介绍,12月初市人社部门通过交通银行扣缴了2014年度居民医保费,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扣缴成功, 这意味着他们将不能享受到2014年居民医保待遇。这部分人主要是老年人和未成年居民。
  为确保更多居民能享受到居民医保待遇,市人社部门将参保缴费期延至12月底,请扣款缴费未成功的已参保人员尽快到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存足保费;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到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存足费用,确保扣款缴费成功。
  市人社部门还特别提醒三类参保人员注意:
  一是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根据市人社部门与民政部门的信息比对,有1200名参保人员已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因此也就不符合特困居民免缴条件,需要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这类参保人员应尽快进行确认,并尽快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所办理变更手续,并带上居民医保卡到交通银行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存足保费。
  二是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年满18周岁的,请携带在校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
  三是因各种原因不再参保的人员。已参保人员因到外地上大学、户口转出我市、参军、死亡等原因不再续保缴费的,需到参保地办理停保、退保手续,以免造成扣费。
  201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居民90元/年,老年居民240元/年,非从业居民450元/年。
  市区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我市在职职工参加的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10%,其中职工每月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99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3941元,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299元,缴费比例为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