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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坛征地告〔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D〔2021〕31号),同意征收金坛区集体土地0.4177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常州钱资湖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块名称、所在镇村、面积、位置:

三、征地的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82822503。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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