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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至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1552室,邮编:21300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邮箱:37452550@qq.com)。联系人:徐晓晨,联系电话:69661717。
  感谢支持!
  附件1: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起草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秉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多方运营、医育结合、普惠普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常有善育”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156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全区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7家、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建设合理合规的托育服务规划体系
  1.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区级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应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设施应设置在一、二层,有独立空间。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设施可与其合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郑陆镇、各街道、区资源规划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以下均需郑陆镇、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项目将幼儿园进行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招收0-3岁婴幼儿机构设置标准。(区资源规划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二)坚持建设灵活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3.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发展。推进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为主的托幼一体服务,加大区域优质幼儿园资源的统筹力度,有条件的幼儿园按需求开设托班。鼓励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托班,满足招收2-3岁婴幼儿托育功能要求。对规划新建幼儿园,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将托班数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同步配建、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公办幼儿园在社区举办托班,满足群众质优、价廉、就近的托育服务需求。全区三年新增幼儿园普惠托班不少于65个,到2025年底,幼儿园可提供普惠托位数达1560个以上。(区教育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4.大力支持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各镇(街道)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小型化、分布式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点。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解决临时托、计时托等个性化需求。2023-2025年全区新增5家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5.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打造康乃馨服务站,开展公益性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现带孩子上下班。(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6.全面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活动,增强家庭的科学照护能力。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托育机构等对为常住人口0-1岁婴儿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的上门科学育儿指导。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进社区、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每年举办至少1场区级大型线下婴幼儿照护宣传指导活动,郑陆镇、各街道每年至少开展4次“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三)坚持建设合格有序的托育服务市场体系
  7.有序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制,对区域内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工作清单。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托育机构的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邻避民扰、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机构不能登记和备案问题,本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区卫健局、区住建局、消防支队)
  8.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按照市级层面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由机构按方案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区卫健局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对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处置。(区消防支队、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9.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题宣传。加强社会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告知提供托育服务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开办托育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婴幼儿家庭、社区、托育机构开办主体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印制发放普惠托育服务体验券,鼓励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到完成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托育服务体验,强化正面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共同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宣传部、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
  (四)坚持建设规范高效的托育服务质量体系
  10.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托育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常卫人口〔2022〕135号),探索研究制定《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11.规范日常活动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和管理。(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12.加强服务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3.加大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通过职业技能实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每年从业人员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4课时、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32课时,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五)坚持建设持续发展的政府支持体系
  1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81号)文件要求,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班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天宁区将按100元/次/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5次。以上经费支持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15.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6.完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负责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从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到管理运营,实行日常化、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模式。卫健、教育、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不符合规范经营的机构严肃依法处置,对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疾病预防等严格指导督查,推动婴幼儿照护工作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加大社会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天宁分局)
  四、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发挥区域和职能优势,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拓展工作内涵、提升工作水平,合力推进全区普惠托育建设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天宁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普惠托育建设工作重大问题。
  18.加大部门协同。区教育局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区卫健局。区卫健局会同教育局做好托幼一体幼儿园创建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工作。区发改局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编制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
  19.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树立典型,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
  附件2:



《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托幼一体化等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2020年,常州市将天宁区确定为全市唯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区”,2022年5月,天宁区先行先试、创新改革普惠托育服务,荣获省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表彰激励。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积极生育支持的配套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当前亟待出台《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托育服务,落实15项具体举措,对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考核。
  二、起草过程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于2022年12月启动《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分别向镇、各街道,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妇联等15个相关责任部门征求意见,充分考量后形成当前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156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全区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7家、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涵盖五大目标任务15项重点任务,涉及责任部门15个,并针对2023、2024、2025年分别提出量化指标:一是坚持建设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资源体系,从建设规划着手,一方面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另一方面优化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幼儿园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其中,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二是坚持建设灵活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从“托幼一体、社区共助、单位自办、家庭自助”四个方面入手,建设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推进托幼一体服务、打造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点、鼓励用人单位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入户”和“进社区”等方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三是坚持建设规范有序的托育服务市场体系,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制,开展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广泛普及开办托育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印制发放普惠托育服务体验券,鼓励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到完成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服务体验。四是坚持建设高质高标的托育服务质量体系,发挥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强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进一步规范其职业行为和日常工作,探索研究制定《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五是坚持建设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经费补助。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不符合规范经营的机构严肃依法处置,推动婴幼儿照护工作绿色发展。发挥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实现行业自律。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发挥区域和职能优势,合力推进全区普惠托育建设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加大部门协同,区教育局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区卫健局;区发改局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等。三是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四是完善准入机制,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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