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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9]常行复第116号)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请人:田某

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

申请人田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经济开发区大队作出的编号为:3204051505852596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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