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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为保障该立法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共收到书面反馈函5份,各类建议意见58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

(一)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同步公开常州市司法局邮箱、电话,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2020年6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立法专家、文史专家就《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2020年7月2日,组织召开了相对人座谈会,听取了焦溪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地方保护协会、业态代表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2020年7月,听取了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意见概述、采纳情况及理由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社会参与

归纳意见:目前焦溪古镇的维护修缮等活动主要听取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建议《条例》对社会公众参与焦溪古镇保护的方式予以明确。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社会公众尤其是焦溪古镇当地的居民、村民,对焦溪古镇的历史布局、现实情况比较了解,应当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其参与焦溪古镇保护有关工作,有利于维护焦溪古镇的真实性,更好地保护焦溪古镇。

(二)关于保护对象

归纳意见:建议保护对象中增加焦溪古镇周边鹤山、舜河等自然山水,将已列明的保护对象直接纳入焦溪古镇保护名录,厘清与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之间的关系。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根据焦溪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和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的要求,焦溪古镇周边山水格局和环境是构成焦溪古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舜河、鹤山等纳入保护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常州市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并将焦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条例》中规定的保护名录是更具有针对性、更详细的地方保护名录,《条例》将已确定的保护对象直接纳入焦溪古镇保护名录,可以更好的实施保护。

(三)关于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归纳意见:建议补充文物保护方面的禁止行为,建议将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列入禁止行为。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条例》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文物保护是其重要内容,在焦溪古镇保护范围内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应当明确属于禁止行为。

违规摆摊设点对焦溪古镇的环境和风貌有很大影响,结合焦溪古镇现实情况,将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列入禁止行为具有必要性。

(四)关于焦溪古镇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传承

归纳意见:建议将传承焦溪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列为一条,体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建议在焦溪当地设立博物馆、展览馆,开办传统手工作坊,开展传统文化的表演活动等,推动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焦溪古镇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黄石半墙制造技艺、焦溪扣肉制作技艺、焦溪姓氏文化等,有必要增设保护焦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款,明确开展保护性利用的方式,以便更好地传承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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