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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常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2020年,全市建成1所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8家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其他各辖市(区)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幼儿,并建成1个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和1家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二是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提供多种模式照护服务

一是支持以家庭指导为主的照护服务。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其提供科学育儿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依托现有幼儿园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三是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2025年前,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建设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四是引导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引进品牌连锁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品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所在地辖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或编制机构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二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建立市、区、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采用基层日常巡查、相关部门抽查、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三是落实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理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四是落实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公安部门要发挥监督指导职责,确保照护服务机构人防、技防等措施落实。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托育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

四、完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辖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政策到位、工作落实。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四是加强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对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优先予以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五是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自发成立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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