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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第 2 期(总第 111 期)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目录

1.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10号 …………………………………………………………………(1)

2.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9〕29号………………………………………………… (4)

3.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常政发〔2019〕41号 …………………………………………………(16)

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发〔2019〕67号 …………………………………………………(18)

本期责任编辑:李士军审核:潘曙光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丁纯

2019年7月18日

《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居民、业主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产权登记、户籍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禁止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四)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溧阳市人民政府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确需调整的,由市、辖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九条 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等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车辆、地铁、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非专业人员不得燃放按照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市区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辖市(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再新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既有的零售点逐步退出。

第十二条 市、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9〕2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制定2019年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2019年,常州市PM2.5年均浓度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达到69.7%,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6%;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18.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各类生态红线面积比例达到21%;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33%、17.07%、17.21%、16.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0%、18%、20%。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时段,PM2.5为主要因子,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清洁柴油车行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2013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省定淘汰任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2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7月1日前全面建立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强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大力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二是清洁柴油机行动。3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清洁能源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按省统一部署,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三是清洁油品行动。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对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查不少于80次,抽检覆盖率达到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20%。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四是清洁运输行动。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50%。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年底前常州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年底前全面完成热电、钢铁、水泥企业的深度脱硝工程。推进钢铁烧结机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对燃煤电厂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试点工程。完成戚电厂1台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废气达标排放。二是提高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家具制造、汽修、电子制造等聚集区逐步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年内建成1个机械涂装行业喷涂中心和2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或使用集中供热。逐步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四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湖塘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燃煤电厂按照超低排放运行。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整治,对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不到位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建筑施工许可管理,扬尘防控措施未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溧阳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严格诚信考核,落实惩戒措施。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三是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年底前,录安州码头完成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四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五是严格降尘考核。定期通报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情况,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严格控制区域降尘量,降尘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4.深化VOCs专项治理。按省统一部署,建立重点源VOCs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列入省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均编制“一企一策”方案。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比2015年减排30%以上。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化工园区完善LDAR管理平台。全面完成VOCs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月底前,重点对采取单一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向社会公开存在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行为的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加大排查力度,严格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吊)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7.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试点。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从2月1日起,市区相关区域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年底前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实行“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活动主办城市及其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加快长江、太湖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的要求,构建全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藻草管控机制和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农村水源地的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推进全市“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努力推进全市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长荡湖、滆湖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工作。

2.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一是推进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金坛区金花河、运粮河完成整治,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清单中剩余的65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畅通河网水系,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加强市区通江河道整治,加大北引长江清水能力,继续实施畅流活水工程。二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2019年,全市新建污水主管网138km。加强企事业污水接管,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污水未接管或未处理情况,按照“宜接尽接”原则,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一般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10类企事业单位污水实施限时接管,4月底前补充完善接管单位清单,年底前完成接管任务,基本消除企事业单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以上。2019年,完成溧阳市花园、南渡、社渚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武进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新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常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溧阳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完成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新地方标准,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论证,明确提标技术路线;需采取工程措施的,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四是规范污泥处理处置。6月底前,武进区夹山污泥处置工程、新北区江边城市污泥焚烧处理中心正式投运,国电生活污泥焚烧处置一期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城区污泥全量无害化处置;推进溧阳市、金坛区污泥处置达标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实现区域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五是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加强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目标。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强化生态空间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险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推进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二是加强入江支流治理。积极实施《江苏省十三五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开展入江支流污染源排查和提升整治。2019年,三条主要入江支流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要求。三是综合整治排污口。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和入江支流,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工作。依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污口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四是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取缔非法码头,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五是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80%。全面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

4.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一是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水质异常波动应急管控机制和湖泛巡查机制。制订实施太湖应急防控方案,有效应对蓝藻水华暴发,及时处置湖泛,减少湖泛发生机率。提高蓝藻、水草机动化和机械化打捞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敏感水域蓝藻打捞处置,建立合理的蓝藻打捞补贴机制。推广蓝藻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二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大幅削减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基本完成“武进区印染、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企业数量力争减少50%”的目标。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3月底前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排定工程项目并加快实施。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研究完善市级区域补偿方案。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5月底前排定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46家印染、制药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三是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断面长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分别落实针对性达标整治措施。开展重点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对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6%,重点水功能区全面消除劣V类。深入推进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完善一、二级支浜水质控制断面,研究制定分类分期水质目标。在“一河一策”基础上,实施“一浜一策”,积极推进主要入湖河流一级支浜消除劣V类,大幅减少断头浜和黑臭现象,2019年完成省定阶段性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入湖河流整治方案、省考以上断面达标方案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中规定的年度工程项目。加快推进运北片河道整治提升工作,年内完成16条以上劣Ⅴ类河道消除任务。四是促进流域生态修复。实施太湖西部湖滨湿地和上游湖荡的保护与修复。推进长荡湖、太湖生态清淤和上游主要入湖河流疏浚,重点清除湖泛易发水域及太湖底泥污染严重的水域淤泥。积极推进滆湖拆除后的围网养殖区清淤。配合开展聚泥成岛试点,打造太湖生态修复典型示范。推进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保护规划有关工程措施和工作任务,不断改善滆湖、长荡湖、天目湖水质,确保达到Ⅲ类水标准。五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按要求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年底前,所有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对地下水国考、省考点位实施规范化管理,3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和各类破坏地下水的行为,确保地下水水质不下降。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一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和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一般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已建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二是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采用城乡统筹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农村行政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完成两个镇全域农村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工作。三是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四是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田轮作休耕。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4%,全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6%,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完成滆湖网围0.94万亩拆除工作。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管理,依法有序实施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大力开展渔业品种结构调整,扩大虾蟹养殖比重,进一步降低渔业投入品总量。落实《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加快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养殖尾水净化示范点9个。加快滆湖周边地区5.7万亩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完成年度任务。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75%。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1.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置”模式,做到垃圾不出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市新增373个垃圾分类小区、314个分类单位,市区建成区及溧阳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均达到80%。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溧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设备安装,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完成1号机组安装,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续建三期项目完成建设,夹山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底数。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设金坛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二期)。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确保废弃化学品全量安全处置。加快建设溧阳市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金坛盘石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处置项目、江苏瑞意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江苏中天危废处理有限公司10万吨/年酸洗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全市新增2.5万吨/年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新建项目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完成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年底前完成初步采样工作,并结合风险管控需求,确定优先管控名录。二是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对纳入疑似地块名单的地块,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四是严格污染源监管。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严格用地准入,实行联动监管。五是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工程。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武进区完成金隆化工地块场地修复工程;新北区全面实施常隆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天宁区启动山峰化工地块、二五三厂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六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武进区全面实施先行区建设方案,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力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七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完成电镀行业整治。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滚动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废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四)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一是统筹规划调整空间布局。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二是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推进实施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提升。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实施全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规划方案。推进印染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实施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印染企业向环保安全等设施条件完善的园区集聚。二是深入推进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继续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加快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集聚,禁止化工园区外一切新建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并进入合规的化工园区。2019年,全市关停化工企业45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19%。三是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任务。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一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热电联产,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完成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供热管网建设,关停中天钢铁2号煤电机组、停运广源热电煤电机组。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光伏应用市场规模;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低风速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着力开发生物质能;努力增加天然气供给。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的非电工业行业减煤任务,全市天然气年用气量突破30亿立方米,天然气发电装机占全市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二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进出平衡管理。2019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规划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81亿立方米以内。三是推进建筑绿色节能。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3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一是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全部改用输送带转运。2019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奔牛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2%以下。二是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标准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工作,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比例不低于21%。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规划,各辖市、区分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资源和污染源调查,制定“一区一策”方案,实施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落实自然区保护总体规划,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依法依规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着力修复水生生态,保护珍稀特有水生动植物。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野外调查工作,建立全市生物物种名录和编目数据库。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全市新增造林8000亩、修复湿地3000亩。加快推进关闭矿山宕口治理,确保2020年完成全部关闭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

3.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城乡公园绿地工程、生态廊道工程、生态绿道工程、特色主题建设工程、生态细胞创建等六大类工程,实现增核4000亩,扩绿2500亩,连网35公里。集中打造“一圈、一带、一区”生态格局。加强环太湖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完成沿湖港口、码头及临湖建设项目整治。在主要入湖河流入湖口和上游河流、湖荡,因地制宜建设和修复湿地。制订实施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入江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年内完成沿江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加快推进落实《常州市武进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确定的7大类104项工程。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根据大运河沿线区镇历史文化内涵和发展现状,加快核心监控区内面源污染源和违法建设项目退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运河沿线绿色生态廊道。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1.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推进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主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

2.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综合分析和预警应急能力,加快构建全市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开展水质自动站网建设。组织实施常州市“十三五”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建设规划。6月底前,完成省考断面德胜河桥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完成10个新建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选址、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具备水站运行所必须的条件。11月底前,完成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调试。开展化工园区下游水质自动站建设。6月底前,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下游北河郑家桥水质自动站完成联网;8月底前,完成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港片区)、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下游水站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11月底完成仪器设备安装。二是开展大气自动站网建设。调整优化扩展国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已建省控站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3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及安装调试工作,做好省控站交接、上收及后续电力、站房基本条件保障工作。完成港口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港片区、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大气城市超级站填平补齐工作。三是开展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建设市、辖市区、园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应用物联网监控技术强化对污染源头的现代化监管,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控设施联网工作。建设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设施工况监控系统,11月底前完成市级联网监控,并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1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口、厂区、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进行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11月底前完成市级排污单位用电用水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过程用电监控系统,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用水量、排水量监控系统,并进行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1月底前完成市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园区监控系统建设,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建设绿色园区监控系统,并实现市级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四是开展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6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9月底前完成项目点位建设和数据联网,并投入正式运行。五是开展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3月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址工作,7月底前负责做好监测站点“三通一平”工作。

3.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八查八改”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水平。选取重点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把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完善市、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着力打造环保铁军。牢固树立全市执法“一盘棋”的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机构设置,组建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权责清单,明确环境执法的职责划分。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统一执法装备,解决车辆、制式服装和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大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曝光力度。推进公众参与,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推行绿色消费,鼓励简约生活、绿色出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完成所有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推进排污许可,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按行业、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推进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构建完备的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增加补偿断面,提高水环境补偿标准。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辖市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夯实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

(三)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进行公开,考评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单项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常政发〔2019〕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司法厅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复函》(苏司函〔2019〕22号),市政府决定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6〕181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我市开发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内容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增集中行使原由常州市及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科技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节约能源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信息化工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财务会计和财政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渔船、农业机械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商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职业病防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市场监管、药品监督以及价格、盐业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

16.粮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新增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处罚事项清单由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梳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明晰权责分工。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是其内部工作机构,具体处罚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新增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机关原则上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违反规定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依法受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规范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持证上岗,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三)经费、执法力量保障到位。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根据综合执法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职能科室、组织结构和编制管理,统筹解决队伍派驻问题。新增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确保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增加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双月定期联系制度;与市、武进区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有关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抄报最新行政许可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四、组织实施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及时成立专职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市司法局要协助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市委编办和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常州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策》的通知

常政发〔2019〕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和《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我市新一轮“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和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目标要求,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市、辖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市与辖市(区)按照联动原则给予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2.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3.推进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鼓励和培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域外研发机构等各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突出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协同发力,通过市“龙城英才计划”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才、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苏科贷、苏微贷、常科贷、领军型人才贷款等金融产品,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供授信。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为“白名单”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

7.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步伐。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辅导,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库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四、提升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质量

8.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服务。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工作,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重点针对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解读等方面,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统一培训,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9.加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分析,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精准度。

五、提高省市区联动成效

10.对辖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给予绩效奖励。依据辖市(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情况,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1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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