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州新闻 >> 正文

常州市已发出8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新北区个体电商经营者陈厦在1月7日上午领到了全市第一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其在西夏墅专门通过网络销售的“绵绵和茉莉”服装店同时成为全市首家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到1月10日,全市共有8家个体电商经营户以网络经营场所申领营业执照。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网店经营者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此举为依法应当登记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
  不过,登记机关提醒,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在线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据悉,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8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电商经营户,新北、天宁、钟楼、武进辖区各2家,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均为微店平台,经营业务为以电商方式从事服装、化妆品、箱包、日用百货等的销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