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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的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问:武进区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3)残疾儿童,凭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6)低保边缘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认定。
  补助标准:
  2014年秋学期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按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补助;分学期发放。
  2.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2)义务教育免课本费;
  (3)义务教育免作业本费;
  (4)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发放《新华字典》;
  (5)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问: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1)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
  补助标准:免收学杂费。
  4.问:义务教育免课本费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1)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
  补助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5.问:义务教育免作业本费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1)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免费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美术作业本。
  6. 问: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发放《新华字典》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2012-2013学年我省发放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
  2013年秋学期起,免费发放对象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
  补助标准:免费发放《新华字典》。
  7. 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和社区证明认定。
  补助标准:(1)2015年秋学期起,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2)分学期发放。
  8.问: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高中国家助学金和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
  9.问: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和社区证明认定。
  补助标准:(1)2015年春学期起,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全年按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补助;(3)分学期发放。
  10. 问: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免收学费。
  11. 问: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中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男幼师免费培养。
  12.问:中职免学费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1)按标准免学费;(2)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生前三年参照该标准实施。
  13.问: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8%确定),
  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和社区证明认定。
  补助标准:(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分学期发放;(3)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前两年参照该标准实施。
  14. 男幼师免费培养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资助对象:参加常州市中考被录取为幼师免费培养的应届毕业男生。
  补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免除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1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答:资助对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1)遵循应贷尽贷原则。(2)贷款金额原则上为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3)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
  16. 问:哪些资助项目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
  答: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7. 问:由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的资助项目,如何申请?
  答:申请办法如下:
  (1)每年秋学期开学时,符合各类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通过所在班向所在校提出困难认定和政策资助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统一对照文件标准组织审核认定,学生家庭需同时提供:
  ①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
  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等。
  (2)由学校初步认定后,统一汇总并向所归属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3)每年春学期新增符合资助对象条件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同上。
  (4)每年5月初,需申办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中学生本人向所在高中校提出申请,填写专项《申请表》,并及时如实提供申请助学贷款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初步认定后,统一汇总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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