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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8年4月24日-5月23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州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10月29日正式向常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查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并上报《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更大贡献。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51.5%以上,省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7.91%、21.34%、21.51%和20.1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21%,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6%。
  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4大方面问题,分解成56个具体问题,依据《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制订出台《常州市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分工、程序和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制定了6个方面强化措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开展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体现生态优先的鲜明工作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是持之以恒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区域行业布局战略性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28万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
  三是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编制实施《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压降PM2.5浓度、增加优良天数为主要目标,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强化综合治理。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燃煤废气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深化VOCs专项治理,建立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强化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5万吨/日,全市域消除248 个城乡黑臭水体。推进入湖河流及其支浜综合整治,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流支流支浜消除黑臭现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四是共建共享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
  五是坚持不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收集率,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着力提升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市、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齐心协力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推进排污许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常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二是扎实推进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及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建立健全调度、督查、通报制度,确保问题全部解决。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追责问题清单,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对督察问题整改组织有力、及时迅速、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出改进要求,督促加快进度;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谎报瞒报整改情况的,严肃问责、绝不手软。五是实施信息公开。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整改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整改成效主动接受社会检验。
  附件: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51.5%以上,省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7.91%、21.34%、21.51%和20.1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21%,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按照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集中力量,倒排时限,全力攻坚,及时销号。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3.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开展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定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对重大事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落实约谈、问责、销号等工作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体现生态优先的鲜明工作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量化问责、终身追责。
  (二)持之以恒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1.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区范围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2021年,基本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工作。
  2.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按《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实施区域行业布局战略性转型升级;深化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整治,不断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实施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3. 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用煤,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28万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符合省规划控制要求;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4.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火电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石等,鼓励改用轨道或传送带运输;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
  (三)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编制实施《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压降PM2.5浓度、增加优良天数为主要目标,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油品、清洁运输四大攻坚行动,确保柴油货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二是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开展重点区块整治,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深化燃煤废气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鼓励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三是严格管控各类扬尘。2019年6月底前,全市火电、钢铁、建材、燃煤锅炉、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加强各类建设工地、堆场扬尘控制,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四是深化VOCs专项治理。2019年完成列入“263”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推进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建立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五是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到2020年,机械化还田利用率基本稳定在5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落实“省市级预警、辖市区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推进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削峰生产;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到2020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25%。
  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一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完成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二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到2019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5万吨/日,2019年,常州市及溧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 年,全市域消除248 个城乡黑臭水体。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加强入江支流治理,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四是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加强监测预警、蓝藻打捞和处置、调水引流,建立水质异常波动应急管控机制;落实《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入湖河流及其支浜综合整治,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流支流支浜消除黑臭现象;推进主要湖泊和入湖河流生态清淤,加强淤泥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湿地修复0.3万。五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加快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至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品种结构调整,科学开展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工作,逐步退出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2018年底前,完成环太湖3公里缓冲区水产清理整治1158.7亩,基本完成滆湖网围养殖清理整治任务;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一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2020年,溧阳市、金坛区的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本辖市区范围内安全处理,统筹配套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和应急填埋场。二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辖市区全覆盖。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2018年完成武进区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百分比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
  (四)共建共享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1. 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全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持续实施长江重要湿地、太湖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优化完善“三横四纵”生态廊道构建;着力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致力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到2020年,运河沿线绿色生态廊道岸绿水清风貌初步形成;打造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到2020年,全区生态保护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明显转型、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3. 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本底资源调查与编目,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形成我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成果。
  (五)坚持不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1. 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提高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收集率,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
  2. 着力提升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在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完善市、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齐心协力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推进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构建完备的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常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汪泉、市长丁纯任双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按照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销号;建立健全调度、督查、通报制度,确保问题全部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罢休,效果不明显、坚决不收兵。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追责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市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督察问题整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察问题整改组织有力、及时迅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提出改进要求,督促加快进度;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谎报瞒报整改情况的,要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五)实施信息公开。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整改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整改成效主动接受社会检验,从而更好地让群众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来,更好地推动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使整改成效和群众切身感受一致起来。
  附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
  1. 生态优先的工作导向不鲜明,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不到位,2015-2017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分值在百分制综合考核中占比较小。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缺乏紧迫意识,存在等待观望和侥幸心理。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环保优先理念,实行党政同责,夯实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委、市政府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辖市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
  (2)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力争2019年6月底前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每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查推进,继续实施季度点评制度,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辖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作为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2018年开始,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继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单项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4)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城区主导上风向有多个重点高架源,影响城市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进区、天宁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东部热电企业整合,关停中天钢铁、东南热电、江成投资等煤电机组,保留机组实施环保节能改造。
  整改措施:
  (1)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按照东部热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供热管网建设。
  (2)推进东部热电企业整合。中天钢铁煤电机组在高炉煤气利用三期工程建设投运后三个月内关停,江成投资热电燃煤锅炉2018 年底前停运。2020 年底前,关停东部片区中天钢铁、东南热电、江成投资煤电机组共5 台8.2 万千瓦。广源热电在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建成,保障供热接续后逐步关停。
  (3)对暂无法替代的燃煤热电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湖塘热电、亚太热电继续保留并实施环保节能改造,2019 年底前,湖塘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东部片区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运行。
  3. 已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缺少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完成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化工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整改措施:
  (1)开展关闭化工遗留场地采样调查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有关场地资料收集、风险筛查等工作。开展风险纠偏,初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年底前启动关闭化工遗留场地采样调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初步采样调查,建立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2)加强化工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实现化工遗留场地有序安全利用。
  (3)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需实施修复的企业地块实施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
  4. 常州市产业结构偏重,2017年重(化)工业产值占比70%以上。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等行业工业产值占比达63.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1.3%、83.5%、71.5%、88.7%。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化工比重明显下降,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力争超过37%。持续削减重点行业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整改措施:
  (1)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编制《常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规划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积极做好钢铁相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切实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
  (2)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等工作,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
  (3)推进全市印染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10月,启动编制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推进印染企业向环保、安全等设施条件完善的园区集聚,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实施关停一批、改建一批、重组一批、转移一批的“四个一批”工程。
  (4)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严格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等新建项目准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 能源结构比较单一,2017年煤炭能源消费占比达77.8%,非电行业用煤占比较高,规上工业非电行业用煤占比达53.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128万吨。
  整改措施:
  (1)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市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湖塘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燃煤电厂按照超低排放运行。
  (3)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推进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继续严格煤质管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非电行业减煤任务。
  (4)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常州光伏产业基础,不断扩大光伏应用市场规模;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低风速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着力开发生物质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努力增加天然气供给,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到2020 年,全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
  6. 大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重点企业分布在沿江沿湖地区,增加入江入湖污染负荷的压减难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武进区、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武进区、新北区沿江沿湖地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数量大幅压减,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整改措施:
  (1)武进区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推进实施“263”专项行动和《武进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大力淘汰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产能,到2018年底,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全部关停到位,到2019年底,全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
  (2)新北区深入推进沿江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并转。2019年上半年,完成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2018-2035年)编制并启动实施,加快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转型升级,到2021年,基本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关转工作。
  7.2017年6月环保部约谈交办问题中,焦溪、三河口、厚余等集镇区管网建设均未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武进区、天宁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焦溪、三河口、厚余等撤并乡镇集镇区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管网建设,焦溪、三河口、厚余、成章、夏溪、村前集镇区污水管网已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
  8.2017年8月省政府对金坛区新朋建筑材料厂进行了通报,现场督察发现仍未完成砖瓦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金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完成砖瓦行业整治。
  整改措施:
  (1)环保部门对新朋建筑材料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2)新朋建筑材料厂已经完成物料(煤矸石、煤)大棚改造,对厂区物料堆场和部分道路进行了硬化。对烟气旁路进行封堵,加强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9年3月底前投入使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9.2017年省“263”对溧阳市上兴河污水管网建设缓慢、生活污水直排和金坛区金花河黑臭问题进行了曝光,督察时仍未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溧阳市、金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上兴集镇污水收集、雨污分流及集镇至南渡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金花河消除黑臭现象。
  整改措施:
  (1)实施上兴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2018年8月底前,溧阳市已完成上兴河清淤、坡岸整治等工作。推进上兴至南渡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推进集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及提升泵站的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已开工建设集镇污水总管网及提升泵站,完成集镇雨污分流相关设计工作,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上兴河专项整治工程,2018年10月已完成上兴河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部分整治工程已开工,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实施金花河黑臭问题整改。金坛区制定实施金花河“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目前已完成金花河全线排口排查和沿河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实现金花河与尧塘河水系贯通,建立活水引流机制。2019年开展沿河绿化建设,强化长效管理,全面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
  10. 2015年10月省环保厅约谈通报了三山港区域水环境问题,督察发现,仍有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大沟河、芙蓉河、团结河水质均为劣V类,是导致京杭运河五牧国控断面水质多次异常波动的重要原因。
  责任单位:武进区、天宁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三山港水质明显改善,完成大沟河、芙蓉河、团结河整治。
  整改措施:
  (1)经开区完善大沟河、芙蓉河、团结河整治措施。大沟河在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坡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沿河企业进行排查,督促部分企业按规范重新铺设雨水管,进一步加强检测,严防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芙蓉河设置生态浮岛,实施河道活水换水,通过设置水质自动检测装置,实时检测分析水质。对团结河实施河道控源截污、清淤活水工程,沿线企业污水接管已完工,年底前完成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点源治理工程。
  (2)经开区推进三山港区域综合整治。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持续推进企业接管工作。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完成三山港沿线7条黑臭支浜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三山港周边21条支浜河道清淤任务。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对三大类、八大行业“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推进农村面源点源污染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山港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天宁区年内形成郑陆污水处理厂2万吨扩建处理能力,完成三河口工业园与焦溪工业园主管网的铺设,完成三山港新沟河沿线11家工业企业接管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郑陆镇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划综合整治文件。
  (4)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区级河长每月一巡、镇级河长半月一巡、村级河长每周一巡”的频次对所管辖河道进行长效动态管控,并且及时反馈巡查记录、交办巡查问题。加强水环境监测,完善水质异常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水质波动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1. 常州市及各辖市(区)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 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市及各辖市(区)分别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整改措施:
  按照2018年底及2019年上半年出台的常州市及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市及各辖市(区)分别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
  12. 经信部门淘汰落后设备不到位,现场核查发现,武进、金坛等地多台3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冲天炉仍在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3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冲天炉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全面排摸。2018年4月,立即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3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冲天炉开展详细排查,经排查,发现涉及25家企业共计26台3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其中武进发现16台,金坛发现3台,溧阳发现7台。
  (2)督促整改,限期拆除。对被排摸发现的3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冲天炉,相关辖市区政府责令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限期予以拆除。2018年10月底前,所有排摸发现的3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冲天炉均已拆除。其中,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的金坛区长征化工机械和武进区新兴铸造、灵诺机械冲天炉均于5月份停用并已经拆除。
  (3)强化宣传,长效管理。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和设备退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行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13. 住建部门扬尘管控力度不大,市大气办向市住建局及地方政府通报施工工地扬尘问题立案查处比例较低。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住建部门夯实扬尘防控职责,严格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查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培训,明确建筑扬尘防控管理要求。
  (2)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夜间巡查及节假日巡查,对扬尘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地要求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建筑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严格依法查处,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手段,倒逼施工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精准防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明确操作细则。2018年底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4)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住建部门对市大气办交办的施工工地扬尘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督促施工工地立即整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减少扬尘污染。
  (5)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2018年,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推行绿色混凝土、绿色砂浆等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同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扬尘防治不达标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及绿色施工工地。
  14. 交通部门对码头堆场及交通工程扬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对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对管控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
  整改措施:
  (1)严格码头堆场扬尘违法行为查处。2018年7月,制定《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攻坚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开展码头堆场环保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予以处罚。2018年已查处违法码头企业18家。
  (2)严格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违法行为查处。2018年7月,制定《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试行)》及《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督促交通工程工地(重点区域)实施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对管控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2018年查处违法企业2家。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码头堆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在建交通工程切实做好扬尘防控工作,督促码头加快扬尘治理设施改造落实。
  15. 督察发现,341省道溧阳上兴段、溧阳市南大街U型交通工程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溧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341省道溧阳上兴段、溧阳市南大街U型交通工程扬尘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在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后,立即对341省道溧阳上兴段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沙土全方位覆盖。对溧阳市南大街U型交通工程实施裸土覆盖,采用湿法作业,场内道路洒水车冲洗。扬尘污染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将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作为日常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管控组织体系,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
  16.武进区将2008年已拆除化工设备完成关闭工作的常州市联力化工厂列入2017年减化名单。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高标准完成“263”减化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开展“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工作。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对2017年上报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进行全面复核,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抽查复核中发现存在类似联力化工厂情况的企业从“四个一批”名单中剔除。
  (2)继续加大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等工作,持续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大幅减少全区化工行业企业数量。
  第二部分  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17. 一季度空气质量明显下降。2018年一季度,市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15.1%,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靠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常州海事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起,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实施《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常发〔2018〕16号)。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技术保障组,加强空气污染成因研究。
  (2)开展2018-2019年度秋冬季防控。编制实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实施治气工程,扎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组织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国家、省行动计划,制定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18. 2018年一季度常州经开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PM2.5浓度同比上升27.2%。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常州经开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起,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常州经开区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开展2018-2019年度秋冬季防控。常州经开区制定实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实施治气工程,扎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组织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开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19.臭氧污染问题凸显。2015-2017年臭氧年平均浓度及超标天数逐年上升。2017年臭氧浓度比2015年上升12.2%,臭氧超标天数比2015年增加31天,比颗粒物超标天数多20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施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臭氧污染天数上升趋势基本得到扼制,空气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和无组织废气整治工作。完善VOCs企业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和处理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全面开展提升整治。继续开展化工园区VOCs整治提升,加大移动源、面源综合整治,着力削减VOCs排放量。
  (2)削减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年底前,湖塘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燃煤电厂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开展重点行业深度脱硝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热电、钢铁、水泥企业的深度脱硝,逐步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削减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探索推进天然气设施实施低氮改造,降低本地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
  (3)加快机动车船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在用车监管,改善车船燃油品质,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4)加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积极开展臭氧污染的源解析工作。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加快推进VOCs源解析。
  20. 钢铁、水泥、火电污染物排放量大。全市4家钢铁企业、4家水泥企业、15家火(热)电企业(含集中供热)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87.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推进钢铁、水泥、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大幅减少三大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
  (1)推进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钢铁行业产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热电联产整合,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2)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湖塘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余燃煤电厂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
  (3)实施钢铁行业深度整治。中天钢铁、东方特钢、申特钢铁2019年6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烧结机深度脱硝整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4)实施水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水泥窑深度脱硝工作。
  21.扬尘管控不到位。内河码头普遍缺乏抑尘措施。现场督察发现,溧阳市前马北河中转站港口、金坛区薛埠镇方山村轧石场等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全市内河码头整治,码头防扬尘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1)对前马北河中转站港口码头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前马北河中转站码头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该码头已被溧阳市列为重点督办规范提升码头,目前场地硬化、库房和带式输送机封闭、进出口车辆清洗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船舶污染物回收设施、岸电建设等已整治到位。码头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并接入交通信息平台。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他手续也已补办完善。
  (2)对方山村轧石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排查,薛埠镇方山区域共有13家轧石企业,薛埠镇政府制定轧石企业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6月对该区域轧石企业采取断电(生产用电)措施,各轧石企业于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3)开展全市内河码头整治。2018年7月,市政府印发《常州市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93号),组织对全市内河码头进行拉网式摸排,实施分类整治。对不符合规划、缺乏相关手续的内河码头,依法实施关停。对具备整改升级条件且对产业链和城市生活中尚不可或缺的内河码头,按规定要求实施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内河码头,坚决依法关停。
  (4)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码头堆场加强防风抑尘网、围档、喷淋、硬化等设施建设,有效落实堆场覆盖、喷淋、清扫等措施。加强对港口码头环保设施配备、措施落实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 VOCs整治推进缓慢。全市化工、家具、喷涂、汽配注塑等行业VOCs治理不到位,“油改水”措施未落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 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年度治理任务,强化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未完成企业的督查,推动治理工程尽快完成。
  (2)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完善VOCs企业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对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和处理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开展全面提升整治,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从严处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3. 现场督察发现,孟河镇岑北村集聚大量汽车配件喷涂加工点,多数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淘汰落后企业,对该区域实施综合产业提升整治
  整改措施:
  (1)结合区域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孟河镇区域汽车配件行业实施分类整治, 2019年12月全面完成区域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提升一批有发展空间,引导企业走上技术升级产业转型的道路。
  (2)加强长效监管。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善岑北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包括夜查)及定期通报机制,加大信访举报查处力度,严防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积极深化环保、城建、供电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政策引导。在整治提升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分类管理、合理引导,减少信访隐患。同时,探索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增加区域产业竞争力。
  24. 老旧机动车数量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严格监管,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报废力度,重点淘汰老旧车中的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积极引导淘汰老旧小微型客车。
  整改措施:
  2018年以来,我市继续加大老旧车淘汰报废力度,截止11月底,在常有车辆轨迹的老旧车11.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8%。
  (1)强化分类整治。针对老旧车中的货车和大中型客车,加大安全环保检测力度,对安全技术检测不合格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督促提前淘汰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公告强制报废。针对老旧小微型客车,继续用好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补政策,动员鼓励提前淘汰报废老旧车,依法加强检测站监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全技术检测,积极引导提前淘汰报废。
  (2)强化源头监管。按照江苏省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规定,严格车辆注册登记,适时提高车辆转籍排放标准。对名下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老旧车的所有人,申办车驾管业务的,一律在检验合格或办理报废后,再予以办理,倒逼老旧车淘汰报废。
  (3)强化严管重处。继续扩大高污染车辆特别是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限行区域、路段。加快推行载货汽车分区域、分吨位限制通行,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大电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力度,严查高污染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25.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不到位。主城区内仍有部分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未搬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完成关闭、搬迁或升级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份,市政府出台《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明确对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实施关闭与搬迁改造,按年度计划扎实推进。
  (2)2018年7月份,市政府印发《常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8〕94号),推进混凝土企业搬迁改造。
  (3)落实 “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等要求,推进化工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
  (4)编制实施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常州市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74号)等文件,实施印染企业搬迁改造。
  26. 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场地调查和评估不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整改措施:
  (1)开展关闭搬迁化工遗留场地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详查方案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场地资料收集、风险筛查等工作;开展风险纠偏,初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年底前启动关闭搬迁化工遗留场地采样调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初步采样调查,建立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2)加强关闭搬迁化工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实现关闭搬迁化工遗留场地有序安全利用。
  (3)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需实施修复的企业地块实施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
  27. 遗留场地风险管控缺失。已关停4年多的金坛康美化工仓库内贮存大量固(危)废,部分废液渗入土壤。已拆除的罗溪电镀原废水收集池积存废水总镍高达187mg/L。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金坛区、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及时完成康美化工和罗溪电镀问题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举一反三,对重点行业遗留场地开展调查评估,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妥善处置金坛康美化工遗留固(危)废和土壤污染问题。目前康美化工的大部分危废已送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2018年12月底前将库房内剩余的危废及渗入废液的土壤全面清理,收集后全部送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康美化工已建成具有“三防措施”的规范库房,2018年12月底前将原场地遗留的一般工业固废(碱式氯化镁)清理转移至新库房中规范贮存,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处置利用。康美化工土壤调查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落实土壤风险管控措施。
  (2)妥善处置罗溪电镀(凯顺电镀)积存废水相关问题。罗溪镇委托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罗溪电镀(凯顺电镀)原废水收集池内积存废水进行处置,并于2018年5月处置完毕。目前已完成罗溪电镀(凯顺电镀)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及纠偏工作,2018年底前启动地块的调查工作,确定地块的污染程度和管控要求。
  (3)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关闭退出的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并及时开展土壤调查评估。
  28. 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不规范。天宁开拓化工有限公司遗留场地未开展修复即重新开发,现场化工气味明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及时完成开拓化工存在问题整改。在土地储备、出让、划拨、收回、续期等环节中对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壤环评进行监控。
  整改措施:
  (1)及时整改开拓化工存在问题。2018年7月,天宁区郑陆镇政府组织开展遗留场地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土壤安全可控。2018年10月,郑陆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开拓化工有限公司填埋废物性质进行鉴定,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填埋废物的应急处置。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2)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按照《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常政规〔2016〕4号),在土地使用权划拨、储备、出让、收回等环节,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保证不让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供地程序。
  29. 重污染场地修复不及时。江苏庙桥绿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固废严重污染环境案虽已调查处理,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尚未实施。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江苏庙桥绿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场地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工作。
  整改措施:
  江苏庙桥绿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场地处置施工方案已经于2018年3月经论证确定。由于该地块开挖需封闭施工,为确保安全施工,经研究决定于冬季气温较低时进行开挖。2018年年底前施工大棚已建成,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填埋固废应急处置和污染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工程。
  30. 一季度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33个国省考断面达标率为54.6%,同比下降21.2个百分点;水质优良比例为30.3%,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3个断面水质下降为劣Ⅴ类,同比上升50%。国家考核要求2018年底达到Ⅲ类的百渎港桥断面为劣Ⅴ类、南溪河潘家坝断面为Ⅴ类。入湖氮磷污染进一步加重。一季度,入太的百渎港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上升14.2%、120.5%;太滆运河黄埝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上升38.1%、45.8%;太湖西部区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上升7.3%、92%。
  责任单位:市太湖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优Ⅲ类比例、劣Ⅴ类等3项考核指标全部达到省下达的年度考核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水十条”、“263”治太方案以及已编制的重点断面达标方案、“一河一策”整治方案,落实产业转型、控源截污、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各类措施,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方案,持续削减入湖氮磷污染。
  (3)加强枯水期水质管控。通过强化执法检查、污染源限排停排、加强支浜管控、加大活水力度等措施确保枯水期水质保持稳定,不出现重大波动。
  (4)切实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夯实责任,督促各级河长、断面长切实履职,协调解决断面达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1. 部分重点治太项目未按期完成。列入2017年常州市治太目标的横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革新河黑臭河道整治等任务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太湖办,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8个未完成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整改措施:
  (1)2017年度未完成的8个项目,截至目前,已有金坛区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工程、武进区横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武进区革新河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武进区戴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常州经开区污水主管网等5个已完成。
  (2)继续加大治太工程项目督查推进力度,深入实施“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通过会议推进、现场检查、联合督查、暗访曝光、考核约谈等多种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其他3个正在实施项目的实施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年度目标。
  32.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完成整治的99条黑臭水体中部分截污、活水等整治措施不到位。长坝浜水体氨氮浓度为13.7 mg/L,重返黑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对水质无法达标、需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的已整治黑臭水体落实截污活水等措施;长坝浜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完善整治方案。对照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梳理99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源整治情况,特别针对经过乡镇人口聚集区的已完成整治河道的排口情况进行再调查,并同步开展整治后评估工作。水质确实不达标的,进行进一步方案论证,追加工程措施。
  (2)加大督查力度。组织第三方对2017年上报完成整治工程的99条河道水质情况进行水质抽检和现场工程措施实施情况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下达整改要求并指导和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推进。研究制定乡镇黑臭河道销号标准,推进完成整治河道后评估销号工作。
  (3)加强长效管护。依托“河长制”的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已完成整治黑臭河道岸线管护以及河面保洁机制,进一步提升河道长效管理水平。
  (4)长坝浜消除黑臭。武进区针对长坝浜上游尚未完全拆迁区域的排口采取了截污措施,将污水就近接入污水管网,目前氨氮指标已符合黑臭水体治理标准要求。
  33. 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隐患。溧阳市沙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太公山景区旅游餐饮等违法项目。正在使用的钱资荡备用水源地未开展达标建设。
  责任单位:溧阳市、金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沙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取消钱资湖备用水源地。
  整改措施:
  (1)溧阳市完成沙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018年5月关闭太公山景区,搬迁或拆除滨湖酒店酒店用餐设施、厨房设备和王永良土特产超市物品。2018年6月关闭三家汽修店和经营性停车场。按照相关程序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完成沙河水库取水口延伸工程。
  (2)金坛区取消钱资湖备用水源地。2018年6月底正式停止从钱资湖取水,2018年8月省水利厅已公布取消钱资荡应急水源地。
  34.养殖污染未有效控制。滆湖仍存在9449亩围网养殖。金坛、溧阳、武进池塘养殖面积分别达18.5万亩、18.4万亩、4.7万亩,基本未进行池塘标准化改造,清塘时高氮磷尾水直接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水产养殖的“三区”划定,优化渔业空间布局;推进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
  整改措施:
  (1)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在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的基础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水产养殖发展,2019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2)着力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品种结构调整。全市水产池塘养殖总面积42.6万亩。针对养殖尾水达标要求,继续加大池塘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投饵少、污染小的河蟹、青虾养殖面积,到2020年,全市河蟹、青虾养殖面积调整到28.1万亩,比重达到66%。同时,按照《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大力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物联网、池塘循环水、水体净化等技术,完成2.8万亩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3)扎实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以开展“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县(区)”和“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不断完善全市水产养殖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市、辖市区和水产重点镇三级合法养殖和标准化技术培训,全面普及《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突出提高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按标生产的意识和合法养殖意识,强化养殖主体责任。
  (4)切实强化养殖污染管控。对环太湖湖岸3公里缓冲区范围内的养殖单位实施园区化改造,设立尾水净化区,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建成30个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逐步建立养殖用水集中供给和尾水集中处理机制与模式。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开展养殖用水和排水水质监测,掌握尾水排放的达标情况。
  (5)加快滆湖围网养殖整治。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滆湖网围养殖户的拆除工作。滆湖9449亩网围涉及养殖户334户,截止11月底已经完成320户的拆除工作。下一步,将加强长效监管,严禁网围反弹。
  35. 保留的畜禽养殖场中有85个未通过整治认定,通过整治认定的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常州市庞家养猪专业合作社将沼液非法排入周边河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进度,确保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检查认定工作。组织各畜禽养殖场因场施策制定治理计划,按照省市“263”行动计划,2018、2019、2020年三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80%、85%、90%。
  (2)健全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养殖行为,对整治后畜禽养殖存在污染反弹及非法排污现象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如进一步治理后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养殖场列入关闭清单。
  (3)完成礼嘉镇庞家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关停工作。该圈舍已于2018年5月份完成清空,停止生猪养殖。
  36. 排污口整治不到位。内河支浜排污口排查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有方案,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监管按规范。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2018年初,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共排查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53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106个;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整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工作正在按要求进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规范化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要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前,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
  (2)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全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非法排污口的处置;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摸清排污口现状;加强监管,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及时查处私设排污口、非法排污行为。
  37.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滞后。截止2017年底,1083个油罐防渗改造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快改造进度。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私营加油站的改造,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2)强化保障措施。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列入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继续加大督查曝光和通报点评工作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对没有完成当年度改造任务的,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安监部门暂停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高审批效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大力支持改造工作。
  第三部分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38. 全市现有化工企业646家,入园企业105家,入园率较低,其中武进区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的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大幅减少全市园区外化工企业数量。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等工作,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
  (2)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按《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保留化工园区开展自我综合评价,从规范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方面规范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和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4)武进区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落实“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等要求,推进化工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大幅减少全区化工行业企业数量。
  39. 金坛培丰集中区、溧阳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天宁武澄工业园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溧阳市、金坛区、天宁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金坛培丰化工集中区取消省级化工园区定位并关停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天宁区武澄工业园取消化工产业定位。
  整改措施:
  (1)完成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夏笪、场下、五笪、菜籽岗4个自然村210户居民房屋征收拆除和居民安置工作已全部完成。
  (2)取消金坛区培丰化工集中区省级化工园区定位。2018年5月9日,金坛区政府发布公告(坛政发〔2018〕63)号,明确已不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所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并逐渐关闭。5月31日起园区内18家企业全面停产至今。关闭园区化工生产企业。截止2018年11月底,培丰化工集中区原有18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已经通过区级化工企业关停整治验收,剩余9家企业正逐步拆除生产设备。督促剩余9家企业加快拆除生产设备和规范处置积存废水、危废等工作,并组织“回头看”,严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在园区企业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后,按要求对该区域适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取消天宁区武澄工业园化工产业定位。2018年9月完成武澄工业园规划调整及规划环评工作。按照“263”减化工作以及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对园区内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无法有效控制的化工生产企业列入关停计划。
  40. 沿江化工企业众多,环境安全风险较大。滨江化工园区内企业废气整治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常州江昇化工有限公司还存在废水偷排现象。
  责任单位: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加快滨江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严格园区环境监管,逐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快化工园区转型升级。2019年上半年完成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2018-2035年)并积极组织实施,到2021年,基本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关停关转工作。
  (2)深化园区废气治理。积极创建无异味化工园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异味企业“一厂一策”废气污染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长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升企业无组织废气管理水平。2018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固定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园区企业有组织排气筒24小时监控。
  (3)实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雨污分流改造。督促化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雨水排放口安装自动采样器。
  (4)加快园区危险废物减存量工作。2018年新增园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6万吨/年,督促园区企业加快积存危险废物处置,督促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订 “一厂一策”减存量方案,2019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园区环境监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1. 全市现有162家印染企业年废水排放量3800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30%以上,中水回用率较低,部分企业预处理后废水不能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推进全市印染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实施中水回用,确保印染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推进全市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制订实施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全市印染企业向环保、安全等设施条件完善的园区集聚,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实施关停一批、改建一批、重组一批、转移一批的“四个一批”工程。
  (2)开展印染废水达标整治。组织全面排查,对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提标改造。通过技术推广、资金引导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印染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广运用节水、节能印染技术,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日常监管。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所有印染企业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2. 全市现有电镀企业56家、钢管酸洗企业61家,布局分散、规模小且违法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开展电镀、钢管酸洗行业专项整治,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1)开展电镀行业环保整治。56家电镀企业按照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要求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整治任务,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验收。
  (2)开展钢管酸洗行业提升整治。督促钢管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废水预处理设施,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提高酸雾去除效率。2019年12月底前淘汰一批污染防治水平低、存在环境隐患的落后酸洗工段。加强对钢管酸洗企业危废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酸洗污泥的规范化处置。
  43. 武进遥观电镀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被省“263”曝光后,停产整治不到位,废水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遥观电镀有限公司按照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提升。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月31日,经开区环保分局对企业废水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月27日,环保分局对企业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3日,将此案移送公安处理;3月28日,环保分局对企业进行了查封延期;7月9日,环保分局对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
  (2)督促企业全面整治提升。按照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要求,实施厂区全面整治提升,按要求淘汰手动生产线,污水采取架空设置,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生产废水实施分质处理,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完善。
  (3)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会同遥观镇政府强化对遥观电镀厂的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停产整改,严禁擅自复产。
  44. 前杨污水处理厂在整改过程中私自偷排废水,致使二贤河变成“黄水河”。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前杨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处理能力,完成二贤河治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7日,经开区环保分局对前杨污水处理厂偷排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企业下达查封决定书,处罚款80万元。
  (2)督促前杨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改造,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40亩,设计规模1万m3/d,污水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Ⅰ级A标准,尾水通过湿地后排入二贤河。
  (3)对二贤河黄水进行治理,对二贤河实施清淤,改善水环境质量。二贤河清淤河道长1006米,清淤土方7.08万方,投资总额约360万,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完工日期2018年7月14日。
  45. 全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尚未正式出台,生态红线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制定出台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落实整改。
  整改措施:
  (1)做好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方案的上报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勘界基础上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准确、边界清晰。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校核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的地位。
  (2)严格生态红线管控。2019年,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进一步完善管护问责、生态准入、生态监察、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生态资金保障等保护机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3)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修复。
  (4)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结合“绿盾”行动,不定期开展生态红线执法和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6. 金坛区方山森林公园二级管控区内约2万平方米的森林被擅自砍伐,堆放废矿渣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植被破坏区域实施修复,全面复绿。
  整改措施:
  (1)2018年11月底前,彻底清除废弃矿渣和相关的机械设备。
  (2)2019年2月底前,对植被破坏区域进行复土整理。
  (3)2019年6月底前,种植相关乔木树种,全面恢复植被,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4)加强长效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巡查、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考核等工作机制,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7. 横山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违法毁林建墓未得到彻底遏制。
  责任单位:武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控制墓区范围,恢复林地。
  整改措施:
  (1)规范合法墓区管理,对9个有民政批复、工商登记的,已补办使用林地许可证手续的墓区,划定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红线,做到应绿尽绿。
  (2)加快非法墓区的专项整治,对既无民政批文,又无林地使用手续的非法公墓,开展专项整治;对建而未售的墓穴由各自公墓自行拆除,并开展复绿工作。
  (3)加强长效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巡查、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考核等工作机制,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积极探索改革殡葬方式,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殡葬改革,有条件的村进行壁葬、生态葬试点。
  48. 未落实矿山开采与修复同步的保护要求,溧阳市江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玄武岩矿石开采加工,没有采取有效的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措施,矿区水土流失严重。社渚镇老虎山矿未按生态保护要求实施修复性开采,渚山采石厂违法洗石,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上黄镇力山宕口2016年4月曾发生污泥倾倒涉刑案件,相关涉案人员被刑拘,但宕口的污染调查和修复工作至今未开展。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全市34个关闭矿山宕口未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溧阳市、金坛区、天宁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34个关闭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江苏兴源矿业(即老虎山矿)目前已落实矿区扬尘管控措施,开采平台已种草植树,做到“边开采边复绿”。为进一步提升矿区环境,2019年3月底前完成矿区内道路硬化、终采区边坡挂网喷播复绿等环境治理工作,并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渚山采石厂生态修复。渚山采石厂于2017年10月停止采石,省级环保督察后已立即停止洗石行为,薛埠镇政府采取断电措施。目前生态修复方案已制定。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上黄镇力山宕口污染治理。2018年6月委托江苏省环科院完成宕口污染治理调查和监测。2018年9月委托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完成整治工程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整治工程正在抓紧实施中。
  (4)加快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底前,溧阳市、金坛区和天宁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关闭矿山治理计划。落实资金保障,以“人工治理+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完成34个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其中2018年启动11个。
  (5)落实关闭矿山监管责任。由矿山所在地的辖市(区)政府逐一落实关闭矿山的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关闭矿山的巡查检查,采取设置路障、隔离栏等方式,防止废物倾倒入宕口。
  (6)严格新设矿山项目管理。新设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采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修复,国土、环保、水利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
  49.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邹区镇集聚大量废旧车辆拆解点,薛家镇、奔牛镇、孟河镇集聚众多塑料粒子加工点,洛阳镇、前黄镇集聚大量小铸造企业,这些“散乱污”企业基本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废水直排问题突出,群众举报不断。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钟楼区邹区镇37家废旧车辆拆解点全部实施关闭取缔;新北区薛家镇、奔牛镇、孟河镇和武进区洛阳镇、前黄镇对相关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分别制定针对性行业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2018年,市政府出台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各辖市区分别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和重点区块整治工作。
  (3)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50. 全市仍有30个撤并乡镇管网未全覆盖,湟里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村前、成章片区管网未建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所有撤并乡镇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
  整改措施:
  (1)钟楼区卜弋、泰村2个撤并乡镇管网2018年2月前建成投运。
  (2)金坛区花山等7个撤并乡镇以及武进区村前等4 个撤并乡镇管网2018 年6 月底前建成投运。
  (3)溧阳市后六等17个撤并乡镇污水管网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四个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南渡、埭头两个污水处理厂具备运行条件,并基本完成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6月底前花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9月底前社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51. 城中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永安花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半夜浜雨排口COD浓度224 mg/L,氨氮浓度54.3mg/L。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基本建立大分流、小截流的排水体系,逐步消除合流制污水直排口。2018 年底前完成永安花苑小区雨污分流和半夜浜马元桥排口整治。
  整改措施:
  (1)武进区加快永安花苑小区和半夜浜问题整改。2018年9月,武进区完成永安花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半夜浜马元桥排污口整治于2018年11月全部完成;沿线小区阳台水收集、商铺排水整治、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等控源截污措施和活水补水措施预计2019年6月底完成;充氧曝气、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预计2019年12月完成。
  (2)中心城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3-4个老小区管网进行排查和整治,逐步减少老小区错乱接现象。通过实行低水位运行模式,提升截流系统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水平。
  (3)各辖市区分别组织实施排水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分流条件的区域,采用沿河截流等形式对入河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52. 48个工业集中区中有4个未配套建设管网,512家企业未接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48个工业集中区管网建设任务,企业污水全部接管到位。
  整改措施:
  (1)截止2018年10月,48个工业集中区的管网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2)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2018年12月前完成企业污水接管任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企业雨污排放口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3. 全市规划发展村庄1736个,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80个,占比仅为21.9%,部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督察发现前黄镇郎家塘、丁舍西塘污水处理站出水氨氮分别超标1.76倍和5.44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前黄镇郎家塘、丁舍西塘污水处理站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完成前黄镇郎家塘、丁舍西塘污水处理站出水超标问题整改。武进区于2018年6月份已完成两个站点的问题排查,并落实整改。通过稳定站点用电,优化处理设备,加强调试和管护,提升污水处理效果。对设施站点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充分运用信息监管平台,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加快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金坛撤市变区,对镇村布局规划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市规划发展村共1667个。截止2018年10月底,共完成812个规划发展村污水设施建设,另有345个规划发展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建。2018年底前,累计完成80%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
  (3)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2018年3月,市“263”办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已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评估,并针对调查情况,督促各辖市区对运行不正常的处理设施进行整改。2018年10月,各辖市区已完成专项设施排查和整改方案编制,2018年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并同步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54. 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底数不清,废玻璃钢渣、铸造废砂、汽摩配加工废弃物等无处置出路,随意倾倒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摸清一般工业固废底数,建设废玻璃钢渣、铸造废砂、汽摩配加工废弃物等处置项目,随意倾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一般工业固废调查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基本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底数。
  (2)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处置能力。2018年,制订实施《常州市主要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8年-2020年),列入计划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6个,年处置能力共计约87万吨;2019年,将根据一般工业固废调查结果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补充相关项目并纳入计划。
  (3)建设针对性工业固废处置项目。积极推进金坛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二期)等项目,解决废玻璃钢渣、铸造废砂、汽摩配加工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的出路问题。
  (4) 强化监管遏制随意倾倒现象。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和法制意识。强化日常监管,对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55. 全市生活垃圾未实行全量焚烧,金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迟迟未落地,2018年1-4月夹山和沈渎两个应急填埋场每天填埋生活垃圾1700多吨,其中夹山填埋量超出设计能力一倍。两个填埋场分别积存10万吨、3.5万吨垃圾渗滤液,且紧邻太滆运河和丹金溧漕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金坛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夹山填埋场和金坛区沈渎应急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整改措施:
  (1)2018年金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1000吨/日,二期500吨/日)启动建设,2020年底建成投运;2019年溧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投运;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2)2019年底前完成夹山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整改。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努力提高渗滤液处置能力,降低库存。加大渗滤液BOT项目技改力度,处置能力已恢复至400吨/日;采购应急处理服务,增加渗滤液DTRO应急能力150吨/天;2018年10月提前建成餐厨废弃物二期项目沼液处理设施,先行用于应急处理库存渗滤液,处理能力300吨/天。目前夹山填埋场渗滤液平均产生量708.75吨/天,正常情况下渗滤液库存可削减208.44吨/天,确保2019年底前渗滤液可降至安全液位之下。
  (3)2018年底前完成金坛区沈渎应急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整改。5月31日渗滤液处理设施恢复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日处理量达60吨/天(出水量)。2018年6月11日开工建设临时应急调节池,库容2.5万立方米,于8月17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大外运处理量,自2018年6月1日-10月31日,累计外送处理渗滤液8261.60吨,合计处理垃圾渗滤液16673.26吨。通过上述措施,至2018年12月31日,沈渎应急填埋场库存渗滤液数量有效减少。
  56. 新北区春江镇临时填埋场内混存工业固废,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
  责任单位:新北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通过对临时填埋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确保环境风险可控;采用“好氧减量化”治理方案,促进有机物质减量化,并实施原位封场;及时处置垃圾渗滤液,实施垃圾填埋场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
  整改措施:
  (1)实施风险管控工程。2018年6月底前,已禁止一切垃圾进入该场地堆放、填埋,永久性关闭该临时填埋场并强化现场管控。2018年8月,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的调查工作并实施风险管控工程,包括环境风险应急管控方案编制,环境风险应急管控措施实施,地下止水帷幕阻隔工程。
  (2)实施好氧减量化处置工程。2018年11月底前编制垃圾堆埋点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根据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5月底前组织实施招投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程。
  (3)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定期收集处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填埋场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不低于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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