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5月26日至5月29日,生态环境部第119督查组对我市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督查。5月30日,督查组向溧阳市人民政府反馈了现场核查情况,要求组织对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溧阳市天目湖香樟茗岸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富子宾馆、溧阳宾馆有限公司天目水庐分公司等3家宾馆,国良汽修、永胜汽修、崇彬汽修等3家汽修铺(点)及经营性停车场限期整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特制定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

一、整改方案一

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溧阳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同时,委托了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就《沙河水库饮用水取水口向库中延伸设置方案》(以下简称《延伸方案》)进行技术研究攻关和可行性论证。溧阳市政府拟于6月上旬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若通过专家评审,溧阳市人民政府即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若《延伸方案》无法实施,即按照以下“整改方案二”组织整改。

二、整改方案二

(一)整治范围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旅游餐馆、汽修铺(点)、停车场。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相关要求,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改任务

1、违法餐饮项目:富子宾馆、水庐宾馆、香樟茗岸大酒店

现状:违法项目位于沙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整改要求:由溧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源办、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2、违法汽修铺(点)项目:国良汽修、崇彬汽修、永胜汽修

现状:违法项目部分位于沙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整改要求:由溧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源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日前停止营业,并立即启动法定程序及时关闭。

3、经营性停车场项目

现状:经营性停车场项目部分位于沙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整改要求:由溧阳市人民政府取消经营性收费、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源办、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两个重大”判断。强化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各镇(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水源地保护的政治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负责,天目湖镇、市水源办、旅游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市水源办负责具体督促落实。

3、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4、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曹 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波涛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马祥中   市水利(水务)局局长

       赵 明   市发改委主任

       朱红新   市旅游局局长

       高伟新   市财政局局长

      花建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晓春   市公安局政委

       赵 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操文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洪明   常州市溧阳环保局局长

      王新平   市水源办主任

      柳建平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天目湖镇镇长

      何刚信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志国   溧阳市天目湖南亚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问题整改组织实施。由柳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新平、张荣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