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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8年3月27日,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印发了《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常十五运组〔2018〕3号),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范围

凡是参加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可以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二、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二)代表团、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三、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哪些行为,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一)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三)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 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

(九)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

(十)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四、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名单。

(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在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运动队锦旗或牌匾,授予运动员和裁判员获奖证书,锦旗或牌匾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自行负责。

五、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赛区评选范围

凡是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项目比赛赛区均可参加优秀赛区评选。

六、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赛区评选条件

(一)赛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贯彻落实《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

(二)赛区在组织体育竞赛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竞赛组织职责,全面完成各项竞赛组织任务;各项组织工作严密细致、高质、高效;赛区的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竞赛风气良好;认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原则,赛事圆满成功。

(三)赛区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比赛和生活条件,场地器材规范标准,住宿条件达到要求,餐饮食品干净卫生,交通出行方便快捷,后勤服务热情周到,有利于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

(四)赛区竞赛成绩良好,运动员奋力拼搏,创造出优异竞赛成绩,涌现出优秀后备人才,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五)重视比赛的宣传工作,当地新闻媒体对该体育赛事广泛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有一定的观众到现场观看比赛,赛场气氛热烈,观众热情、友好、文明。

(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不乱收费、乱摊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违反财务纪律。

(七)比赛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医疗工作到位扎实,不发生任何失火、失盗、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八)赛区的竞赛组织者在竞赛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办赛特色鲜明,竞赛质量和竞赛效益突出。

七、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赛区奖励办法

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优秀赛区的名单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八、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范围

(一)集体

1. 青少年部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各辖市、区、局属学校为评选单位。

2. 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社会部的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参赛单位为评选单位。

(二)个人

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和社会部组织参赛工作突出的个人。

九、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集体

1. 评选条件:青少年部幼儿组比赛必须参加3项,小学组比赛必须参加15项,初中组比赛必须参加9项,高中组比赛必须参加7项;高校部比赛必须参加9项;中技部、职工部、农村部、老年人部必须参加所设的全部项目。

2. 评选要求:

(1)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组织效果好;

(2)顽强拼搏、力争上游,赛风赛貌好;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队形象好。

(二)个人

1. 评选条件:组织参加3项及以上比赛,并至少获得1次体育道德风尚奖。

2. 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市运会工作精神,及时传达市运会各项文件、政策,确保运动员熟悉市运会比赛的各项规定;

(2)精心选拔优秀运动员,积极组队训练参赛,为运动员提供较好的保障;

(3)带好运动队,比赛期间能较好地遵守赛区各项规定,有较好的赛风赛纪。

若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赛风赛纪行为而受大会通报批评的集体或个人取消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十、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奖励办法

组委会将在常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名单,并向集体颁发奖杯或牌匾,向个人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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