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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于2019年11月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37号,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生活保障待遇,拟从2020年1月起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市本级统筹区

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300元。

2.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作用还不够强。

从2020年1月起,对65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元和10元。

3.政策执行时间

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适当倾斜政策均从2020年1月起执行。

(二)辖市区

武进区和市本级统筹区同步调整。溧阳市、金坛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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