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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实施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全市收取多少水资源费、排污费?政府投入多少资金治理污水?这是公众都想知晓的。常州市审计局为了促进我市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以下简称“三费”)征收、使用、管理,开展“三费”征收使用情况调查,5月25日,“三费”审计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查征收,看是否存在少缴、漏缴现象。通过查看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台账、报表及票据,与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进行比对查找是否存在征收标准不到位、少征、漏征、擅自减免等问题,分析是否存在系统漏洞,是否存在少缴、滞留收取的水资源费情况。利用环境信息中心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的数量和相关信息,审查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征、少征的情况,是否存在向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或未获环评批复的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情况。通过了解排污费征收的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这四个阶段,检查是否存在因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而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的情况。
    ——查使用,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审计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三项专项资金在申请使用时手续是否完备、资金的划拨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的分配是否合理。审计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现象。具体检查水资源费专项是否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检查污水处理费专项是否用于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不足,检查环保专项资金中由排污费安排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方面。
    ——查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检查资金的收缴是否及时,对存在减免、缓缴的单位,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检查收费使用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对票据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收缴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是否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依据《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查看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具体征收和使用资金单位在征收和使用资金时是否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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