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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再提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预计惠及5.86万人。

(一)低保实现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40元统一提高到1000 元,涨幅超6%。

(二)孤儿基本保障提升。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22元提高到2743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18元提高到2194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80%发放,重病重残儿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

(三)特困人员分类规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的1.3倍即每人每月13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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