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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3-10-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溧阳市财政局拟制了《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征集期间,溧阳市财政局收到了社会公众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建议第一章第一条“市级政府专项资金”改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2. 建议第四章第十一条增加 “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

3. 建议第一章第三条、第五章第十四条、第六章第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4. 建议删除第四章第十一条“申请奖励的文化企业应当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认定,且需要在统计报表库正常申报数据。尚未入库的文化企业在入库列统后或确定入库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奖励”。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财政局将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感谢各位对溧阳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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