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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把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5月11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常州市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坚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市本级及溧阳市到2021年底、全市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持续营造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财经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1.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是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关注收入结构与质量、支出结构与效果、财力分布与可持续性、财力与职能匹配性等方面,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是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探索开展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对整体绩效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赋予更多的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自主权。
  三是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加大重点政策和项目评价力度,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及时清理退出。
  2.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是预算决策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对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包括支出内容和标准发生重大调整以及期满后申请延期的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从源头上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是预算编制环节强调目标导向。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全面准确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重要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大,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做到同步批复、公开,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
  三是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四是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建立健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和往年审计、评价中发现较大问题的政策、项目,以及即将到期的重大支出政策、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对市与辖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支出实施市区联动重点绩效评价,适时对辖市区开展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
  五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反馈机制、向党委政府报告机制、人大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机制、与考核挂钩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3.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全面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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