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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为重点,开展农药监管工作。重点对我市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进行监管,密切跟踪监测豇豆、芹菜、莴笋、萝卜等高风险产品违规使用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做到持证经营、守法经营。特别是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三是实施农药溯源管理。推进农药生产经营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农药标签二维码追溯电子系统,及时将农药产品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进出库电子台账,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强化市场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五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科学减量用药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此项行动由委农业与园艺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及时更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监管名录。结合省“智慧动监”、“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市移动执法平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据库。二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宣传告知,结合兽药饲料使用单位告知承诺工作,要求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同时提供“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及活畜流向。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监测。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对栏存畜群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即时采集尿样送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确证“瘦肉精”阳性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六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挂钩合作关系。

2、屠宰环节:一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外埠入苏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和“瘦肉精”自检制度,通过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入场信息登记。二是建立辖区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监管名录,通过备案形式对其进行登记,实施信息化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三是掌握进出辖区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安全承诺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以备检查。(此项行动由委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督促完善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和休药期记录,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兽药质量追溯试点工作。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的能力,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禁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购买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管控。突出对从网络购买兽药的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惩治一批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此项行动由委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用好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要求,确保屠宰和品质检验各岗位人员数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平台配套软硬件设施的维护,确保平台的顺利运行,保障肉品可追溯管理。(此项行动由委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散户养殖规范化等开展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的发证管理。严格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加强证前许可和证后监管。及时掌控奶站和运输车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营运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具备法定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二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抽检计划,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专项监测,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向市场。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开展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此项行动由委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鳜鱼、乌鳢及各地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完善好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摸清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底数,建立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法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以标准化养殖加强环节质量管控,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力度,了解、掌握养殖环节水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此项行动由委渔业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18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探索互联网领域农资抽检方式。要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执法抽检针对性,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依托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二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农资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的震慑作用。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提质增效促发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绿色农资产品的生态及效益优势,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营造绿色农资下乡,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农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照部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管制度,对于存在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各地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五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此项行动由委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3—10月,组织开展生鲜乳例行监测工作,3月、5月、8月、10月各集中监测1次,同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7月,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发证工作,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

4—11月,开展生猪、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监测行动。根据掌握线索组织对问题发生地区的突击监测,督促基层加大“瘦肉精”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严打。

4—12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检查农药经销单位经营情况,检查农产品基地、标准园、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农药使用情况。8—12月,组织开展农药持证经营情况专项检查,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2018年全年,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各地农业部门也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监管名录。辖市、区及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抓好执法办案。各地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案件信息由各辖市、区统一汇总加盖公章于每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数据要核实准确,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详细案情。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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