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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医疗救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当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 2、水费每月减免7吨水。 3、电费每月减免15度。 4、燃气每月按2.2元的标准收取。 5、有线电视费每月减免16元。 6、年底节日慰问省补资金、区补资金,各按家庭保障人口每人100元。 7、物价补贴(物价指数CPI>3%,按低保标准的1/12,取整数;CPI>5%,在标准基础上再增发50%,取整数。) 8、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9、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10、减免基本火化费 11、住房公积金贴息 12、红十字会医疗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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