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州新闻 >> 正文

2015年度常州市区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9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参保缴费,具体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20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市区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
  人社部门特别提醒:
  一是未成年居民考入大学(全日制)。在常州本地就读的,仍使用原有医保证,但参保缴费改由所在大学办理,不再从代缴银行卡上扣费;在常州市外就读的,在大学所在地参保,本地居民医保应及时到所属街道办理停保手续,避免与大学所属地的居民医保重复参保。
  二是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按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员的类别将由“未成年居民”改为“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将提高,应及时到街道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将按暂停参保处理。年满18周岁、仍在常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证明,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将可按“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类别继续参保缴费。
  三是一卡多人缴费。缴费前务必确认银行卡上扣费人数,并存足参保人员的保费,不缴费人员及时停保,解除扣款协议。
  四是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要及时处理。如遇到参保人员死亡、户口迁出本统筹区、服兵役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到参保所在街道办理停保手续,以免影响正常参保人员的扣费。参保人员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变更也应及时去参保街道办理变更手续。
  五是挂失卡要及时变更协议关系。居民医保证或缴费用的交通银行卡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后,须重新签订扣款协议,否则会造成扣款不成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