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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市场主体服务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市场主体服务办法》是2023年度我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常州市市场主体服务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建议将所有涉及的“市场主体”名称表述(包括标题中的“市场主体”)都修改为“经营主体”。

2. 建议第四十三条政企沟通机制增加市相关部门。

3. 第十二条中的“财政性资金使用”不宜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议删除。

4. 建议增加更加具有常州特色的相关服务举措和内容。

5. 政务服务的一些提法变化较快,建议表述不要过细过于具体,适当原则一些。

6.建议将第十条中“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统一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管理,实行‘一网通办’”修改为“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如有独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则从业务系统进行办理和管理,无独立业务管理系统的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管理。”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市场主体服务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各位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州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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