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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村(组)、民族学校(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六)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办好本市的宗教院校。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依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应急、综治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反恐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

(三)民族处。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宗教处。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杨光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33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