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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1-02-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耀钢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蒋自平、戴士福,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张屹、徐新民,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市政府和市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5日召开,会期一天。会议建议议程有:审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经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相关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所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177件代表议案建议交“一府两院”和相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确定9件主任督办件交由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2021年度代表工作计划(讨论稿),同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会议议题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责任在肩。市人大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发作为,脚踏实地,以人大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为常州“十四五”发展开好局、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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